香港加强立法打击‘洗黑钱’活动
【中央社香港1月31日电】香港近日已透过立法,加强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香港金融体系进行“洗黑钱”活动。
香港立法会已于1月19日通过《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以加强打击洗黑钱活动。保安局局长稍后将颁布这项修订条例的实施日期。
经修订的条例,规定所有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业务的商号在处理款项超过港币2万元的交易前,必须确定客户身份,并适当备存交易纪录至少6年
若货币兑换商或汇款代理商不遵守新的规定,最高可被罚港币10万元及监禁3个月。
为确保政府备有货币兑换商及汇款代理商的详尽及最新资料,以执行新规定,政府将设立纪录册。所有现存商户须于新法例生效后3个月内,将商号名称及地址通知负责备存记录册的人员,即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总警司。而新成立的货币兑换商及汇款代理商则须在开始经营的一个月内呈报资料
政府发言人说:“新规定将会既简单及易于执行,又能有效打击清洗黑钱活动,同时不会在工作量或成本上对受影响行业带来沉重负担。”发言人指出:“修订条例将全面配合特别组织对本港打击清洗黑钱措施的建议,并配合国际间在这方面的最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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