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短斤缺两” 广告弄虚作假
【香港《信报》2月2日报道】题:商品房中有陷阱(作者 朱慧)
随着住宅商品化时代的到来,国人纷纷加入购房者的行列。此时,各种问题
和烦恼也随之而来。有的消费者倾其一生的积蓄要圆住宅梦,但一住进去就因房
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现自己噩梦刚刚开始。有的消费者购房数年却拿不到房
产证;有的发现自己完全被广告欺骗了……他们惊呼:购买商品房,怎么像掉进
陷阱一样!
据市民反映,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现象十分突出。厦门消费者蔡玲玲
投诉说,她199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面积是3.55平方米,到199
7年交付使用时,经丈量只有13平方米。泉州一位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实际
面积比合同面积少14.1平方米,找到开发商论理,开发商不但不赔偿,还以停
水断电相威胁。
付了钱拿不到产权证
商品房销售合同里面名堂也很多,开发商往往添加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
对此一知半解的消费者往往上当,即使打起官司来也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合同问
题主要表现在文本不规范、格式不合适、条款不公平。有的开发商搞合同外约定
,有的干脆不履行合同。
泉州消费者张慧慧投诉说,开发商在履行合同时节外生枝,一是拖延交房;
二是要购房者承担合同外的建筑面积;三是要购房者承担合同外的安装费用。
有许多消费者投诉说,付了钱却拿不到住房或产权证;有的合同交房时间已
过,工程仍未动工;有的消费者虽已入住数年之久,但一直拿不到产权证。
消费者拿不到产权证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
行了。福州消费者卢祥钦六七年来一直感到自己像个皮球,在两家开发公司之间
被踢来踢去,自1992年交清购房款入住至今,他一直没法拿到发票,因而也
办不到产权证。据说两家公司因为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款而发生矛盾,谁也不肯开
具发票。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今年二季度就收到此类投诉13宗。还有的开发商将消
费者的购房预付款挪作他用,使楼盘“烂尾”,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中介服务令人触目惊心
对于购房者来说,许多五光十色的商品房虚假广告也像一个个诱饵或陷阱。
如开发商故意把价格标得很低,某市黄金地段的房子的标价每平方米仅1800
元,但又在后面加上一个不起眼的“起”字,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竟达3000
多元。
福州市的一家开发商在广告中,把自己的工程说成是“全优工程”,并堂而
皇之地在报上刊出。但某消费者入住不到半月,天花板水泥层脱落砸伤其母。后
来他到权威的验收评级部门一查,才发现工程仅为“合格”。还有许许多多的商
住小区被定名为“花园”、“别墅”,但消费者入住后看不到花草,映入眼帘的
尽是丛生的杂草和成堆的垃圾。
物业管理也令不少购房者感到头痛。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缺乏安全感、收费混乱而昂贵,在许多商住小区简直是家常便饭,以致于许多
购房者发出感慨:买得起,住不起;受气、受累;还是单位的住房服务好。
厦门一消费者1994年入住一套商品房,发现天花板多处裂缝、渗水、发
霉,多次与物业管理联系均不理睬。盛夏时节,福州某小区的居民一直在报上求
援,反映所在小区几乎天天断电。
房地产中介服务混乱,也令人触目惊心。一些无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中介人员
和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非法代理一些产权不明、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的房屋
,收取高额佣金,往往引发许多问题。有的虽有资格和资质,但违反职业道德,
超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有的甚至与一方当事人勾结起来坑害另一方,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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