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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8-01-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香港《明报》1月9日报道】题:第一收容港政策取消 政府决定自今日起,取消实施近20年的第一收容港政策。今后所有非法来 港的越'...

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香港《明报》1月9日报道】题:第一收容港政策取消
政府决定自今日起,取消实施近20年的第一收容港政策。今后所有非法来
港的越南人,将不再拥有任何特殊待遇,与来自其他国家的非法入境者一样,一
律会被羁留和遣返。换句话说,困扰香港达20多年的越南难民问题,将划上休
止符号。
港府的新政策重点包括:
●自今日起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自今日起非法来港的越南人,全部要即捕
即解;
●现时滞港的难民,可凭难民身分取得居留权,但政府同时计划削减用于越
南难民的开支,准备向选择居于难民营的难民收取租金,及取消营内医疗服务等
,以鼓励他们自力更生。租金的水平则由管理营方的专员署和有关团体厘定。
●现时滞港的船民,将会悉数遣返越南。
不过,港府仍需与越南政府磋商,才可以落实即捕即解及遣返滞港船民政策

而新政策实施后,港府仍未算完全卸下越南难民问题的包袱,部分难题仍待
解决:
●滞留香港的难民极可能永远无法移居海外;
●如何处理越南拒绝接收的约400名非越南籍人士;
●怎样追讨联合国拖欠港府的11.7亿元欠债。自1975年本港接收首
批投奔来港的越南难民起,政府花于越南难民及船民的累积开支,已高达83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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