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放宽企业兼并规章
【韩国《朝鲜日报》10月9日报道】题:企业兼并将变得更容易(记者 金起勋)
旨在通过兼并以减少亏损企业的制度——证券交易法中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今后将大幅度地放宽。同时,在收购像韩宝钢铁公司这样的亏损企业时,将放宽公正交易法上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的出资额度限制。
财政经济院决定,从去年年底开始实行的“50%+1股”的义务公开收购制度(即在收购上市企业时必须公开购买其全部股份的50%+1股的制度),今后将放宽为购买“发行股票的三分之一以上”。这样,在证券市场上的兼并费用将比以前减少将近一半。
依据现在的规定,30家大企业集团在向其他公司出资时,必须控制在其净资产的25%以内。今后这一规定将变为在收购亏损企业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作为例外,出资额可以超过25%。
在外国人兼并国内企业方面,过去只允许理事会作出决议的友好性兼并,而今后将允许敌对性的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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