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全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科学奖金”。这一奖项是为纪念1901年首次颁发的五项诺贝尔奖奖金的提供者而设立的,亦称“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贝尔奖是由瑞典已故著名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阿尔弗雷德·伯恩德·诺贝尔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创立的。诺贝尔的遗嘱要求以基金的利息奖励世界各国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等五方面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
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于建行300周年之际又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其奖金和评选获奖人活动的费用均由瑞典中央银行提供。诺贝尔经济学奖于1969年首次颁奖。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选原则是授予在经济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有重大价值贡献的人,并优先奖励那些早期作出重大贡献者。
诺贝尔经济学奖每年10月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遴选并宣布。另外,在基金会的文献中,诺贝尔奖创立之初的五个领域的获奖者被记载为“尊敬的获奖人”,而经济学奖的获奖者仅为“获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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