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要点
【法新社阿姆斯特丹10月2日电】欧洲联盟15国外交部长今天正式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有关欧盟的组织和决策问题主要变化如下:
开放边界:到2004年,欧盟的大陆国家将取消它们之间的边界控制,逐步制定对移民和避难者的共同政策。欧盟一国公民在另一国谋求避难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加强警方合作:欧洲警察——欧洲警察情报局——的作用将扩大,以帮助各国警察在打击有组织的犯罪、贩毒和非法移民等方面更有效地合作。欧洲警察的新作用不包括军事行动权。
就业:条约新辟有关就业的一章要求欧盟各国政府更大程度地协调它们的就业方针,并允许从欧盟预算中拨款,资助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实验。
维持和平:欧盟将要求西欧联盟作为它的代表主持维持和平、人道主义和处理危机的活动,使它在军事方面发挥空前的作用。欧盟同西欧联盟将建立更密切的组织关系,但是任何有关这两个组织正式合并的举措将要求欧盟所有15个成员国的同意。
对外政策:将建立新的合理化的决策过程,限制个别国家阻挠作出决定的能力。决定的执行将由多数表决通过。将建立一个新的制定计划和进行分析的部门。一名高级官员将负责政策的协调工作,这名官员不应是引人注目的政界人物。
欧盟委员会:欧盟执行机构继续保持由20名委员组成(小国各出一名委员,最大的5个成员国各出两名委员)。到欧盟扩大之时,大国将失去第二名委员。到欧盟成员国超过20个时,将对委员会的组成再行研究。
灵活性:一项特别条款将允许国家集团深化在欧盟框架内的一体化,而不必等到15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
这项新条约还包括一系列其他重要条款,包括增加公民借阅欧盟文件的权利,增加了在成员国侵犯民主权利或人权时暂停其成员国资格的新条款,和要求充分重视动物保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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