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优生的世纪档案
【法新社巴黎8月26日电】最近,强迫60000名瑞典人实施绝育的事件的披露使人们回忆起了各种优生理论的存在。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些优生理论一直主张让那些“有天分的人”繁殖后代而让那些“带有缺陷的人”绝育以便“改良人类的品种”,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大洲都存在。
从1935年至1976年的强迫60000瑞典人实施绝育的做法是以一项“社会卫生”法案为其依据的,这项法案涉及到的是那些“发育不正常的人”、“智能低下的人”、“同好几个孩子一起生活的单身母亲”、“吉普赛人”以及“混血种人”。
据人口学家雅克·韦龙说,“讲求生殖艺术的‘优生学’一词是在1883年以改良人口‘素质’的名义第一次出现的”。
但是,英国人弗朗西斯·高尔顿提倡的“积极优生学”(鼓励“良种”繁殖)很快就被一种“消极优生学”潮流(限制那些不适应社会者即所谓“不合格者”生育子女)所取代。
于是,冒出了各种各样建立在医学标准、社会标准和种族标准之上的主张:鼓励优秀人物繁殖,对入境移民进行挑选,消灭穷人和酗酒者,禁止身体有“缺陷”的人结婚……
本世纪初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出台了第一批在结婚前必须出具各种证明的措施。在本世纪的上半叶,在丹麦、瑞士、美国和加拿大也出现了一些让“体弱的人”或某些罪犯绝育和禁止“精神错乱者”或“癫痫病患者”结婚的法律。
人口学家埃尔韦·勒布拉指出,优生学理论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已变得很流行。这段时间正是“人们实施达尔文的人种理论”的时代。
纳粹政权有这方面的经验:1933年,它的首批法律之一就是关于“预防疾病通过遗传传给后代”的法律。灭绝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了消极优生学的启发而决定的。
在1948年,日本规定了优生堕胎以预防“下等人”的出生的法律。
雅克·韦龙说,现在,为了让那些“聪明的孩子来改善国家的生产力”,新加坡为那些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妇女生孩子提供便利并试图限定那些收入较低和受教育较少的家庭只能生两个孩子。
埃尔韦·勒布拉说,关于优生的辩论“来源于一种古老的由国家来控制生物学的梦想”。
在1934至1976年,挪威有2000人——其中包括一些精神病人——也被强制绝育。在1909至1960年间,19000多名加利福尼亚精神病收容所的病人未经他们的同意就被强制做了绝育手术。1996年,法国全国伦理咨询委员会指出,这一类绝育措施在法国也还在以秘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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