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事雇佣公司(五·完)
在拉丁美洲的缉毒行动
一家值得好好研究的公司是弗吉尼亚州雷斯顿的迪恩公司。它确实签订了为中央情报局工作的合同。在它实行私营之前,它的股东包括中央情报局前局长詹姆斯
·伍尔西。迪恩公司是与国务院签订合同来训练和部署海地国民警察的几家公司之一。海地国民警察已取代军队成为海地的主要保安力量。在联合国军队撤出海地之后,克林顿政府要求迪恩公司的教官留下来任当地警察的技术顾问。
90年代初,这家公司受雇于国务院,表面上的目的是为了保养当时出租给秘鲁缉毒警察的直升机,但真正使命是空运药品管制局的一些人员去炸掉可卡因实验室、焚烧种植古柯的田地并协调空中行动计划,还训练秘鲁飞机驾驶员驾驶直升机作战。这家公司也订有为中央情报局工作的合同。掩人耳目的“私营化”
显然,利用私营公司的做法使五角大楼有十分妥当的借口来从事海外的敏感活动。有时,这种活动因为这些公司所订的合同中规定执行的任务的经常性或所谓“人道主义”性质而被进一步掩盖着。1995年,一家称为Ronco的公司受权在卢旺达进行扫雷工作,卢旺达已成为美国的一个亲密军事盟国。当时,联合国的贸易禁令不许卢旺达接收任何军需品。人权观察组织的顾问、非洲问题专家卡蒂·奥斯汀当时正在这个地区,他获悉Ronco公司实际上进口的是小批军事装备,包括炸药和装甲车在内。她说,在五角大楼的批准之下,这些装备移交给卢旺达军队。
从战后中央情报局在伊朗和危地马拉的行动、里根政府在中美洲进行的战争到中央情报局最近支持反对萨达姆·侯赛因的未遂政变等等事情,美国政府始终设法把公众蒙在鼓里,不让公众知道它在海外的冒险行动。由于再加上一层保密和不必交代情况的外衣,使用私人承包商的做法使政府有更大机会执行隐蔽的对外政策。
向国外派遣五角大楼军事教官要由国会审议,而且国会能够加以限制。可是国会无权管理私人教官,他们只需得到国务院的准许,而这个过程是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的。
当美国军队被派往国外的时候,五角大楼不得不对询问作出回答,即使并不总是立即作出回答。可是,退休将领和私人公司有大得多的自由来回避新闻界或国会提出的问题。
“私营化”是给对外政策和军事政策的这种趋势起的名称,但是这个字眼就其所表达的意思而言,是相当平淡的。托克维尔研究所的洛伦·汤普森对这个情况作了比较生动的描述。他说:“这些公司所做的事情和受雇佣者所做的事情之间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公司的行动是得到政府的许可的。”(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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