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
【共同社北京8月8日电】题: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国有企业向民营化转变(记者伊藤信)
中国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将引进以国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持股制度为主的“股份合作制”,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股份合作制是一项由从业人员投资入股设立法人,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7日,中国各大报纸均刊登了政府6日公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说,“股份合作制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但事实上可以认为,股份合作制将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
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企业是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集资股,国家股、法人股的出资人如何保障投资收益,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如果不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则转变为纯民营企业。虽然指导意见没有提到大型企业,但也没有提出要改变大型企业国家股占大半的一贯方针,从而给国家管理留下了余地。
关于从业人员的持股数,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从业人员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另一方面,由于担心经营者有可能采取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的做法,所以又指出差距“不宜过分悬殊”。指导意见没有提到具体的股份数。
股份合作制已在城市的部分企业实施,指导意见称赞该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促进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过程。指导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应该更加全面地实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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