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三)
改革动因各项社会救助计划在1996年中有了深刻的改变。这一改革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在创始之初它们的费用还很低,而后来变得令预算不堪重负,似乎失去控制。二是这些计划造成了依赖性,使得它们的受益人(尤其是年轻的黑人单身母亲)总是靠国家补助来过活,而不去工作和建立家庭。
一些研究表明,一个在1995年中兼得多项补助的单身母亲能在一年中得到11500美元(密西西比州)至36400美元(夏威夷州)。这要比一个无技能的人所挣的多得多。
根据新的法律,联邦政府将给各州一笔固定的款子,而每个州有权选择自己所愿意实行的社会救助体制。在美国每一项救助计划的受益人可以有两年的时间找工作。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在其一生中接受5年以上的国家补助。另外,补助在某些情况下将减少(如母亲不能指认孩子的父亲),而在某些情况下将增加(如年轻母亲继续其学业或同一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以此来建立一些良好的社会激励机制。当新体制完全运行起来时,人们可以节约550亿美元的预算。然而,人们期待的主要效果还不是财政方面的。人们希望这一切能够给家庭结构带来影响,从而大大缩小无职业的单身母亲的数目。
福利计划费用的迅速增长导致1997年5月克林顿总统和国会达成一项协议,规定减少对医疗救助计划的拨款160亿和节约用于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费用1150亿。(三)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