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法国《费加罗报》6月19日文章】题: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作者弗洛兰·阿夫塔利翁)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追溯至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该条例包括了各色各样相互独立的,因此也是不统一和冗长的联邦社会计划。由于每个州执行各类计划的方式各有所不同,这就更增加了它的复杂性。它们的拨款情况也是同样。首先是联邦拨款(在1995年,整个的社会保障计划占去华盛顿预算的40%),但也有地方上的拨款。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必须区分两类社会保障计划。首先是社会保险。它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管理的、被归入特别基金的义务性摊款。受益人将可在失业、工伤和亡故的情况下领取补助金。其金额根据缴纳的份额付给,而不管其收入和经济情况如何。其次是公共救助。它的资金来源是税收,用于帮助每一项计划以其各自的方式所确定的“穷人”。
我们将简单介绍在1995年中存在的这两类社会保障计划中的主要计划和列出它们这一年中的预算。我们还将研究导致1996年社会保障制度深刻改革的动因。最后,我们要列举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明显特征。社会保险
首先是强制离退制度,通常被称作社会保障计划(即老年遗族伤残保险计划),其涵盖面达到职工的90%。在1995年,共有4300万受益人。其费用在联邦预算中达2890亿美元。分摊额占到工资的15.3%,全年最高交纳额为5.5万美元。缴纳款由雇主和职工平均负担。
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的社会保障总署除了负责社会保障计划外还管理着另外两个补充性计划,即残疾人保险计划和补充保障收入计划。在1995年,这两项计划的受益人分别为580万和650万,费用分别为400亿和245亿美元。
第二是老年人医疗保险。它包括了住院保险(65岁以上老人都可以享受)和治疗保险(每月交纳32美元即可参加)。1995年的受益人为3730万人。在联邦预算中,该计划的费用1995年为1770亿美元,其增长速度令人目眩。(一)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