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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改革劳动就业制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8-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西班牙改革劳动就业制度 【西班牙《论坛》周刊6月16日一期报道】题:为稳定就业而实行劳动改革 由西班牙工会组织CC.OO和UGT与企业家组织CEOE和CEPYME协商实施的劳动改革,可能'...

西班牙改革劳动就业制度


【西班牙《论坛》周刊6月16日一期报道】题:为稳定就业而实行劳动改革
由西班牙工会组织CC.OO和UGT与企业家组织CEOE和CEPYME协商实施的劳动改革,可能影响到550万人。政府支持这项劳动改革,其支持方式是减少企业交纳社会保险的份额和对中小企业实行财政鼓励。这550万人属于临时工和在就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的人。此外,它还为那些未获得文凭的青年创立了培训制度,以此取代过去的学徒制度。
对于那些年龄在16—21岁之间、没有大学和职业教育文凭的青年,将要求他们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最长不超过两年,而过去的学徒制则为3年。
培训合同的报酬将至少应该与行业间最低工资相等,报酬应与工作时间成比例,但要将接受培训的时间扣除。由于培训合同是临时性的,为18岁以下的青年制定了一项特殊保证:不管他们的有效工作时间多长,他们的报酬不低于行业间最低工资的85%。这项改革的新颖之处在于培养因素得到了加强。劳动改革的文件指出,其主要目标是“获取需要一定专业水平的某个工作岗位或某种职业所要求的技术培训与实践”。
当合同期满后,企业主应向工人颁发一份注有培训时间和工人所具有的实际水平的证明,再将这份证明书提交给管理机构,以便获得管理机构签发相应的职业证明书,这样就首次为把技术职称与学业证书进行比较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外一种培训合同——实习合同也得到了修改,这种合同适用于刚刚结束了大学4年学业并获得文凭的人,以便在半年至两年的时间里进一步完善对他们的培训。实习期间将根据实际工资来收取社会保险费。实习合同第一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做相同工作的正式员工工资的60%,第二年不能低于70%。
关于解雇问题,将修改《劳工法》的第52条,该条款涉及到被辞退的客观原因。
现在,“企业主将对出于经济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决定做出说明。企业主还将对由于技术、体制或生产原因而终止合同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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