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退休金制度的改革
【俄新社莫斯科7月8日专稿】题:退休金改革会给俄罗斯人带来什么(作者俄罗斯劳动和社会发展部第一副部长米哈伊尔·德米特里耶夫)
在总统给联邦会议的国情咨文中,提到退休金改革是1997年国家社会政策的优先方面之一。在将来的退休金制度中,非国家的退休基金会的作用将不可估量地增强。当然,基金会不会取代强制性的退休保险,这种保险的作用也将增强。改革的主要宏观原则是什么呢?
第一,国家对目前这一代退休职工的义务不变,而且是硬性的。首先要尽快消除拖欠退休金的现象,并在财政方面创造条件,使大范围地拖欠退休金的情况不再发生。
为此,初步决定在经济领域,首先是在税收系统进行重大的结构调整。将按照新的税法修改国家退休基金会的收入形成条例。法典不仅会改变保险费形成的某些原则,以及从职工工资和企业有关帐户提取保险费的制度,还会加强退休基金会的收入基础。在采取措施发放拖欠的退休金的同时,还规定要对退休基金会的全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扩大职工的权利,使他们有可能亲自选择建立退休保障的方案,退休保障对将来的退休职工是最有利的,但这指的不只是在依靠自有资金额外保险范围内的自由选择。还要增加在传统的退休制度范围内采取灵活做法的可能性。
第三,把积累原则引入强制退休保险制度,按这个原则,每个职工都会有专门的帐户,帐户上的资金能保证职工老年生活有保障。同时储蓄原则不是命令式的,每个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这种保障制度或仍按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
即将开始的改革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将在自愿选择方案的基础上计算享受优惠的退休金。也就是说,每个有权享受退休金优惠的人都可以自己选择对自己最有吸引力的制度。
目前俄罗斯非国家退休基金会的制度还相当薄弱。现在,在基金会工作的许多方面法制不健全,而且缺少必要的税收优惠,这些都是妨碍非国家退休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要求税收优惠的退休基金会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制度。
首先,我们在进行改革和建立适当的非国家退休保险制度的时候,将采取的方针不是面向国家、公司或某些集团的利益,而是面向每个具体的人的利益。
为了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基金会的可靠性,我们不能依据固定的支付额,要依据严格规定的存款额。这样就可以限制基金会本身的活动自由,减少其内部对资金进行再分配的可能性。基金会应该有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对它们的审计检查应该是细致认真的,应该定期公布基金会的报告。
要建立一种报告制度,使每个未来的退休职工很容易就能搞清,自己视为伙伴的基金会是否可靠。应重新建立对基金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制度。
改革的进行只能有利于退休职工,因此国家应该建立可靠的强制和自愿退休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提高老有保障的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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