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子女与父母关系法
【德国《世界报》6月27日报道】题:未婚男女对其子女的共同照管权
未婚男女将来也能为他们的子女申请共同的照管权,这是子女与父母关系法经修改后将出现的结果。联合政府两党和社民党昨日在联邦议院法律委员会通过对该法进行修改的提案。
根据新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法,父母离异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要受到同等对待。只有当父母中有一方提出申请,法院才对子女的照管权重新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在涉及子女日常生活的所有事务上都能独立作出决定;只有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双方才必须取得一致。此外,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的一方,享有同子女交往的权利,即使父母双方并不曾有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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