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发布公务人员管理命令
【香港《天天日报》7月11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前日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发布《1997年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简称行政命令)。
该行政命令替代了《英王制诰》和《殖民地规例》涉及管理公务员的条文,以及使这些条文本地化。《英王制诰》和《殖民地规例》于1997年7月1日起失效。
董建华已按照上述命令制订了《公务人员(纪律)规例》。
《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取代了根据《殖民地规例》制订的有关纪律处分的规例和指示,并将它们本地化。
行政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由1997年7月1日起生效,以维持延续性。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林焕光在评论该项行政命令时表示,行政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的条文,关乎行政长官在聘任、解雇以及纪律处分公务员;处理公务员申述以及制订有关纪律规例的权力。
制定这项行政命令清楚表明了公务员队伍的体系具有延续性,并跨越过渡期。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