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校
香港共有六所颁发学位的高等学府(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三所大学、两所理工学院和一所获政府承认的专上学院),两所政府承认的大专及13所私立大专。此外还有四所教育学院、八所工业学院以及一所演艺学院。这些专上院校除开办全日制课程外,多还开设校外课程或短期课程供在职人士进修。1989年港府正式把大专学制统一为预科两年,大学三年。
香港高校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为大学校董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办学的方针政策;决定校长人选,聘任学校高级行政职员和教师;管理学校财产和财政;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等。成员一般包括:校董会主席、校长、副校长、司库,属下各学院及研究院院长、教务委员会选出的教师代表、校外人士、政府官员和非政府官员等。
香港高等院校的最高教务决策机构是大学教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各学院院长、系主任、讲座教授、教师代表、图书馆长等组成,其中教授占70%以上,体现了“教授治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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