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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金融评级机构说:香港长期外汇等级评定仍将是A十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6-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欧洲一金融评级机构说:香港长期外汇等级评定仍将是A十 【路透社伦敦6月18日电】欧洲的等级评定机构国际银行信用分析社(1BCA)今天说,香港7月1日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长'...

欧洲一金融评级机构说:香港长期外汇等级评定仍将是A十


【路透社伦敦6月18日电】欧洲的等级评定机构国际银行信用分析社(1BCA)今天说,香港7月1日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长期外汇等级评定仍将是A十。
IBCA在一份声明中说:“本机构长期等级评定一直反映出政权交接将会产生的影响。”它还说,它认为任何变化都是非常短暂的。
IBCA确认香港的长期外汇等级评定为A+。等级评定规定了香港实体的最高外汇债务限额。
IBCA说,等级评定的前提是中国坚持基本法条款,让香港“制订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第110条)。
它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被要求依据基本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09条)。
这个等级评定机构说,它没有因为政权交接而修改已授予当地银行的任何等级。
IBCA说:“本机构相信,香港金融管理局将继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银行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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