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参院通过日本银行法修改草案
【《日本经济新闻》6月11日晚刊报道】修改后的日本银行法在11日上午召开的参院议员全体会议上得以通过,新的日本银行法从而正式成立。会议决定从1998年4月开始实施该法。新的日本银行法明确规定:金融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在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要取消藏相对日本银行业务的诸多命令权。
战时统制色彩很浓的现行日本银行法在时隔56年之后进行全面修改,因而日本银行朝成为像欧美银行那样的中央银行接近了一步。它将独立于政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修改后的日本银行法,作为旨在提高日本银行的独立性的对策写进了作为金融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的政策委员会的强化措施。修改了政府代表经常出席政策委员会会议的体制,只是在政府认为有必要时才出席该会议。关于政府和政策委员会的意见调整,政府的权限仅限于推迟政策委员会作决议的时间。即使两者围绕着金融政策产生不同意见,最终也要由政策委员会作出决定。另外,为了增加金融政策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要在会议结束之后迅速公布政策委员会讨论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公开详细的会议记录。此外,把每年向国会作一次汇报的业务报告增加到每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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