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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报文章:中国司法领域发生巨大变化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5-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报文章:中国司法领域发生巨大变化 【法国《费加罗报》5月14日文章】题:中国式的人权道路(作者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教授诺贝尔·鲁兰) 中国当局正在研究有'...

法报文章:中国司法领域发生巨大变化


【法国《费加罗报》5月14日文章】题:中国式的人权道路(作者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教授诺贝尔·鲁兰)
中国当局正在研究有关成立宪法委员会的事宜,这是迈向法制国家的重要一步。此外,中国还参加了50多个国际公约,其中有一半与人权有关(如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等)。不久前它还作出承诺,要在今年年底前签署联合国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难道都是一纸空文吗?
最近20年来,中国的司法领域同经济一样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国家的概念逐步推广。中国的法学家自1990年开始起草有关人权的理论,其中的一些我们并不陌生。
在邓小平重新掌权后,法律拥有了新的地位。在传统社会里,习俗与教养远远高于法律。法律只对那些死不改悔的罪犯以及外国人适用。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诉诸法律是件丢人的事。
1978年,邓小平制订了一个规划:用法治的政府取代人治的政府,建立中国的法律制度。法学家们开始有了发表意见的途径。各种意见的人都可以畅所欲言,有些意见甚至超出了党的路线。
世界不再是封闭的世界。一切特性和传统都在不停地进行着重新组合。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人权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789年以来,除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以外,后来又出现了个人权。积极的歧视(例如,抛开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立法时对最贫困的阶层给予照顾)对我们来说是十分常见的。此外,从整个国际角度来看,人权的地区化迹象越来越明显,也就是说要更多地考虑各地的文化特性。
一致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在当今这个世界上,寻求人权观念的协调要比寻求它的统一更为现实。中国的法学家们正为此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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