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督
香港总督是英国国王直接委任的、代表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最高行政长官。港督直接对英王和英国政府(外交部)负责,独揽香港立法、行政等最高权力。港督统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英王发给港督的委任令(即《英皇制诰》)和工作指令(即《皇室训令》)。根据这两个法令,港督是英王在香港的全权代表,是香港政府的首脑兼驻港英军总司令;港督有制定法律、任免官员(包括议员、法官和行政官员)、赦免减刑、批地等权力;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都直接向总督负责。
从1843年6月26日香港第一任总督宣誓就职以来,英王一共委派过20任总督。第一任总督是钵甸乍(又译作璞鼎查),末任总督是彭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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