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侵犯儿童的魔爪
【美国《读者文摘》(中文版)4月号文章】题:侵犯儿童的魔爪
这些只是欧洲各地大量类似案件的一部分。恋童癖一向存在于社会边缘,几百年来,凡是性侵犯儿童者都会被判重刑、受到社会抨击。但是,社会对性的看法逐渐开放、法律减轻了对这种罪犯的刑罚,加上科技发展使色情物品便于流传,导致恋童癖和儿童色情物品蔓延欧洲各地,有如隐秘的瘟疫。
去年夏天发生的两件案子清楚反映了这个事实。比利时警方拘捕了马克·杜特鲁,并由他带路找到被他拐带、囚禁、杀害的两名8岁女童的尸体。结果他只坐牢6年就出狱了。在德国,有个歹徒因性侵犯儿童而坐了3年牢后,因绑架、侵犯并杀死7岁女童娜妲丽·阿斯特纳再度被捕。这两宗案引发了公愤,也使大众注意到:法律宽松与社会道德观念改变,都助长了此类罪行。
情况严重到什么程度?统计数字极不可靠。有些专家估计,举报的儿童受性侵害事件只有实际总数的一半;另有些人猜想只及1/10。过去三年,伦敦警方没收的色情录影带共约6.4万匣,仅1993年,查获、定罪的案子有两百件。同年,欧洲议会的报告估计,德国有一百个集团供应儿童色情影片或照片。
自七十年代起,大多数西方国家政府先后通过法例,规定生产、销售及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均属非法。但是这无法阻遏流通。
科技进步使这类活动更方便,更少风险。恋童癖者再无所顾虑,于是复制自己的影片,剪接,加插说明,加配声音效果和音乐,然后和别人交换。恋童癖者如今又多了一样最新最有力的技术可用——互联网络正迅速成为交换儿童色情物品的媒介。
证明儿童色情影片等物品日益泛滥的证据多得惊人,欧洲近几年来终于采取严厉的行动对付。1993年1月,阿姆斯特丹警察局刑事侦缉部主管雅克·霍克奉命检视5匣录影带;这些录影带是根据苏黎世警方提供的线索,从一名瑞士富商家中搜到的。
看了录影带之后,霍克震惊万分,也因此改变了人生方向。
他决定扑灭这种事,便征集几名年轻警员,成立了阿姆斯特丹第一个反儿童色情物品特别行动组。霍克和他的小组每天不停地查访恋童癖者,将他们收藏的影片、录影带、照片分类并检视。这类东西源源入境,平均一年有500种以上不同的录影带。
1993年4月,霍克放映这些资料给正在草拟反儿童色情物品新法案的国会议员看,有些人是含着泪离去的。
瑞典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已开始改变——多少应归功于反对儿童色情物品的著名先锋拉尔斯·隆定。
隆定是斯德哥尔摩市郊的警官,38岁,身体健壮,剪平头,有3个幼小的孩子。1992年5月,他获得德国警方提供消息,说有人从赫定奇多次邮寄儿童色情影片。他按址查访,发现两名男子
——鲁尔夫·库尔堡和拉尔斯·诺雷纽斯——在经营邮购活动,存货有不少录影带,还有照片,内容全是儿童被迫从事性行为的。库尔堡被控性侵犯儿童和非法贩卖儿童色情图片,判入狱4年。诺雷纽斯负责发行,判入狱6个月。
一年半后,隆定和探长安德斯·松德诺斯合作,查出了40名嫌犯的身分之后,开始搜寻证据。二人一次又一次看搜获的录影带,把眼睛都看花了,细看背景,只见是一个湖和一片小沙滩。警察总局另一部门有个探员认出那是一处夏令度假中心,警方据此很快就抓到一名强奸儿童犯和其他案犯。
隆定与松德诺斯的联手出击轰动一时,促使瑞典当局终于大规模行动,又破获了三个儿童色情片贩卖集团。
然而,即使有隆定那样的警官找到充分证据送罪犯入狱,所判刑期通常不长,假释机会也多,使服刑期更短。
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欧洲儿童受到恋童癖和儿童色情物品双重罪恶之害呢?最急需的办法是给予警方足够的资源和法律依据,使他们有力量追击。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专案主任、挪威籍的安一克里斯汀·奥尔森认为:“我们必须对市场买方也采取行动。”
美国有关当局已找到有力的对付武器:1984年的儿童保护法。此法授权警方采取积极行动,制订一套办法在全美国各地指认恋童癖者。联邦邮政的检查部门在这工作中把守前线,负责截查国内流通及国外入口的儿童色情物品。该部门的雷·史密斯说:“我们一发现有儿童色情物品出售,便去买一些。然后我们逮捕那个贩子,并带走他的交易记录。接着我们利用所获资料行事,接管那贩子的店铺和生意网络。我们会对顾客说:‘对不起,前阵子我们出门去了。现在你要的东西有了。’如果有人上钩,便将他逮捕。我们的工作是禁绝利用邮递运销儿童色情物品,打击利用邮局服务迫害儿童的歹徒和顾客。”
这是猛药,而且像其他厉害手段一样都很有效。
欧洲有些基本措施可以进一步打击恋童癖和儿童色情业:
▲成立一个泛欧组织登记已判罪恋童癖者的姓名及其他资料,输入电脑,储存在一个机构的资料库内。
▲必须全欧所有国家——包括瑞典
——都将藏有儿童色情物品列为绝对非法。
▲加重对性侵犯儿童者和儿童色情物品制作销售者的惩罚。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