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由于英方的破坏,“直通车”安排无法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能在1997年7月1日前后很快产生,这就会出现暂时立法真空期。但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许多事项需由立法机关负责参与,特别是政权的交接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所以,在第一届立法会产生之前必须有一机构代行权力。为此,预委会政务小组提出建议,由筹委会筹组特区第一届政府的推选委员会推选产生临时立法会议员。
临时立法会的主要作用,首先是制订特别行政区政权成立初期一些急需的、必不可少的法例;其次是修订一些亟待修订的法例,使之能继续适用,以及对一些没有保留必要的法例宣布停止生效。
1996年12月21日,推选委员会在深圳选举产生了临立会的60名议员。今年1月25日,临立会又选举范徐丽泰为主席。报名参选的34名现任港英立法局议员有33人当选,就是说现立法局多数议员已当选为临立会议员,从
而使
临立会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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