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可以遵照安理会决议并经有关各方同意,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团或维持和平部队,统称“维持和平行动”。
军事观察组织的维和人员的职能是调查、观察冲突地区形势,监督停火,通过斡旋和谈判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军事观察员不携带武器。而维和部队可配备轻型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
联合国的维和人员一般由会员国中的中立国家提供,北欧的挪威、芬兰、瑞典、丹麦是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维和部队的士兵由联合国发给薪金和服装费,但仍着本国军装。他们一律戴蓝色贝雷帽和钢盔,故亦被称为“蓝盔部队”。联合国第一次派军事观察团是在1948年阿拉伯与以色列交战后;第一次派遣维和部队是1956年为解决苏伊士运河危机。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不是真正的军队,而是一支政治外交队伍:它的任务是制止冲突而不是介入冲突,更不能非法干涉所在东道国的内政;它必须保持中立,不能隐蔽自己而要暴露自己,因此全体官兵必须有牺牲精神。
维持和平行动属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期限,可由安理会视情况决定延期。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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