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
《英皇制诰》是英王发给香港总督的委任令,是香港总督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也是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主义统治的宪法性文件。现行的《英皇制诰》共21条。其主要内容为:香港总督是英王在香港的代表,担任香港政府的首长,兼任驻港英军总司令;总督享有制定法律、任免议员、法官和行政官员,赦免、减刑,批地等权力;设立行政、立法两局,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都向总督负责;总督必须遵守香港法律,以及执行英王或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的训令。《英皇制诰》是香港现行法的最主要渊源。
《皇室训令》是英国王室对香港总督发出的工作指令。现行的《皇室训令》共29条,是对《英皇制诰》的具体化和补充。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后,《皇室训令》将随同《英皇制诰》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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