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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3-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 根据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以色列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签署的《华盛顿原则宣言》和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正式签署的关于实施加沙—杰'...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


根据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以色列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签署的《华盛顿原则宣言》和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正式签署的关于实施加沙—杰里科自治原则宣言的最后协议,巴勒斯坦方面成立了巴自治领导机构。它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加沙—杰里科、约旦河西岸除外交、安全以外的所有民事。
自治机构首先在加沙—杰里科实行自治,随后自治范围扩大到约旦河西岸。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日,根据巴以关于扩大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自治协议的安排,巴勒斯坦举行历史上首次大选,选举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和相当于立法权力机构的巴勒斯坦委员会,阿拉法特当选为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二月十二日,阿拉法特正式宣誓就职。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阿拉法特组成自治政府内阁。
自治政权现有一支一万人的警察部队。目前已有中国、南非、丹麦、挪威、突尼斯、约旦、摩洛哥、德国、俄罗斯、荷兰、意大利、埃及、卡塔尔等国在加沙建立了联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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