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公正的法律
【巴西《这就是》周刊2月12日一期文章】题:不公正的法律
沃尔夫冈·莱尼克—埃姆登是平静地生活在德国首都波恩附近一个小村镇的老人。三年前德国法院发现,1943年当莱尼克—埃姆登上尉在纳粹德国国防军服务时杀害了意大利一个村子的15名妇女和儿童。这名前纳粹军官没有受到审判,因为按照德国的法律他的罪行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究期限。但是,这名73岁的老人却有权得到每月450美元的抚恤金,理由是在1944年他企图从盟国的俘虏营逃跑时腿上挨了一枪。按照法律,他是战争的“受害者”。
另一名84岁的老人库尔特·哈格尔的境遇截然不同。作为曾受过第三帝国迫害的人,他也有权得到类似的抚恤金。但是,上周一个联邦法庭取消了他应得到的待遇。据法官们说,理由是哈格尔曾是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成员和共产党政治局委员。因此,他被认为对造成当年德国公民企图翻越柏林墙时被打死的事件负有共同责任。
由此看来,德国对那段阴暗历史的极其混乱的看法暴露无遗。上周,德国《时代》周报和德国电视二台透露,在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而领取抚恤金的108.1万德国公民中,至少有5%可能是战争罪犯,约5万人。这是弗赖堡大学军事史教授格哈德·施赖伯进行的统计。1950年颁布了规定向战争造成的残疾人给以抚恤的法律。当时曾讨论加入一条纳粹罪犯不能得到这种待遇的规定,但是被否定了,理由是进行刑事处罚不属于社会权利范畴。一项特殊的条款规定,如果受益者被证实在东德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才能被取消抚恤金。
75岁的海因茨·巴尔特是得到德国纳税人提供的抚恤金的众多战争罪犯之一。他曾担任党卫军装甲师的小队长。1944年6月,巴尔特下令在法国屠杀了644名平民。1945年他被在德国的一个苏联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但是,他被判刑的事实并没有使其家庭失去领取抚恤金的权利,因为巴尔特在战争结束时失去了一条腿。
发给前纳粹分子抚恤金的丑闻不仅仅发生在德国境内。在立陶宛,一部纪录片显示了如下的情景:许多前党卫军分子聚集在一家俱乐部里,身着党卫军可恶的黑色制服,高唱纳粹歌曲。这些前纳粹军官喝得醉醺醺的,不时地为德国的慷慨大方干杯。德国每个月给他们寄抚恤金,这笔钱对于富裕的德国来说微不足道,但足以使他们在像立陶宛那样的贫穷国家生活得像印度土王一样。据统计,在这个波罗的海国家共有179名前党卫军成员得到德国的抚恤金,与此同时,88名集中营和犹太区的幸存者却处于贫困之中。
最典型的是纳粹党间谍机构头子莱因哈德·海德里希事件。1942年,他被捷克一个抵抗组织逮捕并处死,纳粹德国进行报复,将捷克利迪策城的全体居民都杀害了。据德国法院的解释,刺杀海德里希是英国搞的军事行动,这就证明给他的妻子发抚恤金是有理的。按照这种推论,如果希特勒还活着的话,他作为战争的“受害者”也有权得到抚恤金,因为在1944年德国国防军军官策划的对他进行的一次谋杀中他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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