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贸特区拟分阶段开放两岸往来
【台湾《经济日报》1月17日报道】题:经贸特区计划开放两岸五通
行政院经建会完成经贸营运特区规划,计划对货物、劳务、资金、资讯、人员等五通,分阶段开放两岸往来。经建会主委江丙坤希望争取时效,在香港九七大限到来前实施。以免丧失先机,并在今年7月1日亚太营运中心进入第二阶段时,作为吸引国内外投资的重要诉求。
行政院经建会今日将邀集相关部会讨论两岸经贸营运特区规划内容,以及如何制定特区法或管理条例等特别法。
经建会官员指出,国家发展会议经济发展分组对经贸营运特区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将以试点方式尽速规划设置经贸营运特区;朝野三党都认为,特区应具有完整基础设施、低营运成本、行政及通关一元化、货物与资金及人员自由化等四大功能。
经建会今天除邀请陆委会、经济部等相关部会,也邀请台北市、台湾省、高雄市等地方首长与会,除讨论经贸特区特别法草案外,并可能讨论试验地点的条件。
依据经建会规划,特区应具有邻近港口及机场、土地开发方式灵活并能提供民间最大的开发机会、腹地足够未来中长期发展所需、邻近地区具有优良基础设施(电力、交通等)、提供产业发展最大便利性等。据了解,包括台中港、高雄港等,都是经建会属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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