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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的新年钟声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1-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法制的新年钟声 【香港《亚洲周刊》1月12日一期文章】题:法治人权的新年钟声原文提要九七年元旦起中国实施《律师法》和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引入“无'...

中国法制的新年钟声


【香港《亚洲周刊》1月12日一期文章】题:法治人权的新年钟声原文提要九七年元旦起中国实施《律师法》和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引入“无罪推定”原则,并强化律师的作用,是走上法治的一大进步。但人治的痼疾,恐怕仍会侵蚀新法的实效。
1997年元旦,中国大陆的法制揭开重要一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拍卖法》和《乡镇企业法》等多部法律都生效实施。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无罪推定保障公民权利
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共有110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指出,重大修改体现在落实无罪推定的原则:对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确定有罪,经法院审判,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相应取消“免予起诉”的判决;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不再使用收容审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改进庭审方式,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保障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加强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以防止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是否有必要将“无罪推定”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在中国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如今确立了这一原则,无疑是一大进步。无罪推定,是指未被宣判为有罪之前,应假定为无罪。
《刑事讼诉法》是1979年7月1日颁布,1980年1月1日施行的,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胡康生认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总结十多年来实施这一法律的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国外现代法制的发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完善。取消收容审查条款
据透露,中国每年有大量不经法院审讯由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人员,其中过半“查不出什么问题”只好释放。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再保留收容审查,同时对原有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作了较为细致的补充修改,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明确了保证人和被保人的义务及12个月的最高限期,还规定了可以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法。过去由于监视居住规定过于简单,司法人员采取监视居住时,常常成为变相长期拘押。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监视居住只是在通常情况下,不准其离开自己的住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预审。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对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在开庭前无需作全面检查。以往的做法是,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对检察院移送的证据材料逐一审查核实,这实际上为开庭审判设立了一个前置程序,法庭审判因为案件已由“法院承办人小组讨论”而形同虚设,法院预审的“初步意见”的根据是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等案卷材料,而公诉机关的证据是指嫌疑人“有罪”的,这种审判方式容易使法官由法庭仲裁人的身分倒向公诉人一方,法官和公诉人一起对付被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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