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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德政府就签署“防核扩散条约”发表声明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西德政府就签署“防核扩散条约”发表声明 【法新社波恩二十八日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就签署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发表的声明全文如下: “德意志联邦'...

西德政府就签署“防核扩散条约”发表声明


【法新社波恩二十八日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就签署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发表的声明全文如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
欢迎防止扩散核武器的原则现在已用条约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巩固,并且指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早在一九五四年十月在布鲁塞尔条约中已经放弃制造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以及接受有关的监督,
重申它期望这个条约将成为走向裁军、国际和解与和平的道路上的里程碑,并且期望它将对建立一个在独立国家的安全和人类进步的基础上的国际大家庭的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了解到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二百五十五号决议以及作为这个决议的基础的美英苏三国意图声明,也将不加任何限制地应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声明这个条约的序言中包含的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中规定的不得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原则,是这个条约本身的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而且也将不加任何限制地应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在签署这个条约时期望它会鼓励在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方面达成进一步的协议,这样是有助于稳定欧洲和平的。
在签署这个条约时深信它不会妨碍欧洲统一。
强调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能的研究、发展与使用以及在这方面的国际合作或多国合作,不但不应当因这个条约而受到妨害,而且甚至应当因这个条约而得到促进,特别是对那些无核武器国家,
注意到防止扩散条约的目的和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组织的条约的目的之间并没有什么不相容的地方,
宣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不打算在欧洲原子能联营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根据防止扩散条约第三条缔约一项协定以前批准这个条约。
在这同一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交给交存国政府——同时通知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保持外交关系的一切国家的政府——一份提请这些政府注意上述声明的照会文本。这个照会还包含已知的德国对防止扩散条约的解释,这些解释的目的是要维护和平活动的方面,并且保证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洲原子能联营组织之间根据防止扩散条约第三条缔约关于视察的协定的。”
【德新社二十八日电】下面是西德今天给同波恩保持外交关系的各国的照会全文(本刊作了删节),说明了西德今天签署防核扩散条约的基础: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利用这个机会来说明它签署该条约所根据的理解。
联邦政府的理解是:
该条约的条款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解释和应用将同于对条约其它参加国的解释和应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及其盟国的安全将继续由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同等安全体系予以保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二百五十五号决议以此决议所根据的美国、苏联和大不列颠的意图声明,也将毫无限制地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该条约不得妨碍欧洲国家的联合:
条约参加国将毫不拖延地开始就条约所规定的裁军,特别是关于裁减核武器,举行谈判。
联邦政府宣布:
签署该条约并不意味着根据国际法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因此,不得由于有该条约而存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国际法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关系。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打算把批准防止扩散条约的程序推迟到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组织之间的谈判达成协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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