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不少地区农业生产下降
【本刊讯】苏修《经济报》第九期刊登了苏修监察委员会农业部主任普
·查伊金写的文章,题为《有保障的报酬和生产》,摘要如下: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的决议建议集体农庄从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起对集体农民实行有保障的劳动报酬(现金和实物),以国营农场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为依据。
但是必须指出,国内许多地区的生产水平并没有达到足以使人放心的高度。
遗憾的是,有不少农庄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的产品生产不仅没有提高,反而缩减了。这种情况令人感到忧虑。例如,在达吉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在各种经营单位,农业总产量一九六七年比一九六五年普遍增加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在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企业的公有生产中农产品的生产却下降了百分之一点三。公有生产在农产品总产量中的比重,也从一九六五年的百分之六十六下降到一九六七年的百分之六十二。
共和国集体农民的劳动报酬(现金和实物)一九六五年每个工日为二卢布三十三戈比,一九六七年为二卢布六十一戈比,即只提高了百分之十二。而且不是依靠公有经济中得到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增长而提高的,主要是依靠取得国家用于劳动报酬的贷款和缩减从收入中对公积金和其他基金的提成而提高的。
在勃良斯克州、高尔基州和其他一些州,一九六七年的农产品的生产总量也比一九六五年有所下降。检查表明,造成这种落后现象的基本原因之一是,目前在许多农庄依然继续破坏使集体农民和国营农场工作人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提高公共生产以及关心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结合起来的原则。
在列宁区的“共产主义”农庄,去年生产了七十一万七千卢布的产品,即比一九六六年少二十一万七千卢布或几乎少百分之二十三,而一年来集体农民每个工日的劳动报酬从二卢布九十戈比增加到三卢布十三戈比。在卡兹别克区基洛夫集体农庄,一九六七年的总产值比一九六五年一共只提高了百分之四,而这个时期的每个工日的报酬却提高了百分之三十六。在这些农庄和经过调查的其他一些农庄里,集体农民的劳动报酬与劳动的最终结果、产品的增长、质量和农活期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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