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合伙炮“防止核扩散”条约草案出龙
【美联社日内瓦十八日电】美国和苏联今天提出了一个停止核武器扩散的新的完全的条约草案。
这项条约的第三条是关于国际监督的,这一条在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原先提交十七国裁军会议的草案中是空白的。
新草案还作了很大的修改,以便应付不结盟国家、特别是印度的强烈的批评。
关键的第三条承认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对保证办法进行全面监督的机构。但是它使非核国家有十八个月的时间来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单独的安排。
这些安排必须履行第三条的规定,这一条说,保证办法必须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的领土以内、在它的管辖之下的、或是在它控制之下的任何地方进行的一切和平核活动中的一切资源或特殊的裂变物质。”
在条约一生效的一百八十天内,就必须开始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谈判。参加会议的官员们指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草案上签字,要让所有的政府正式批准这个条约也要几年的时间。
这个新的条约包括三项新的条款,以便应付不结盟国家的反对。但是这些主要是文字上的修改和一些澄清,并不改变草案的原先的基本原则。
简单来说,新的条款说:
一、从核爆炸可能得到的和平的好处应该由核国家不加歧视地交给其他国家。如果这些国家借用核爆炸来进行和平的计划,什么租借费应该尽可能地低廉而且免收研究费和发展费。
任何非核国家可以同一个核国家进行这样的双边交易,或通过一个适当的国际机构进行这样的交易。这样的“出租氢弹”计划将自然地属于国际视察保证办法。
二、缔约各方保证诚心诚意地谋求谈判有关停止核军备竞赛和裁军的有效措施,以及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
三、在条约中没有任何东西影响任何国家集团缔结地区性条约,以便保证在它们各自的领土内完全没有核武器的权利。
这些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不结盟国家提出来的两大批评。这就是:原先的草案中没有一条要求核国家谋求达成裁军协议。原先的草案并没有很明确地阐明在条约上签字的非核国家仍然完全能得到运用于和平计划的核知识。但是草案并没有接受另外两个同样强烈的批评
——条约不让核(?)国家进行视察并且没有为签字国提供安全保证。
就第三条达成的协议是美苏经过五个月的紧张的讨价还价以后达成的妥协。
【合众国际社日内瓦十八日电】美国代表费希尔和苏联代表罗申在裁军会议圣诞节休会后复会前几小时就条约全文达成协议。
两人曾秘密会谈了三天,以期在会议开幕时及时完成条约。
世界各国领袖马上纷纷向日内瓦拍来贺电,赞扬美国和苏联作出了成功的努力。
条约草案是在美俄两国经过两年的紧张谈判后完成的。
在今天提出的条约全文中总共有六处重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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