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蒋签订侵台美军“地位协定”
【中央社台北八月三十一日电】中华民国与美国三十一日签订“美军在中华民国地位协定”,今后驻华美军除美国军事援华顾问团人员外,其所受优遇刑事管辖权和豁免权都将按照这项协定办理。
中华民国外交部长沈昌焕与美国驻华大使馆代办克拉夫分别代表中美两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并发表谈话。
沈昌焕说:中美两国政府曾于民国四十三年十二月二日缔订一项共同防御条约,根据这项条约,美国军事单位自四十四年初开始陆续来华。
沈昌焕说:依照这个协定,美军单位及人员目前所受优遇,仍将继续,并没有重大的改变,此外,这次协定对美军人员的刑事管辖权也作了合理的划分以替代以往美军全体人员都可享受豁免权的暂时安排。
【美新处华盛顿八月三十日电】国务院宣布,美国和中华民国代表八月三十日签署了关于美国在台湾的军队及其眷属的地位问题的协定。
这个经过十年谈判后达成的协议是在台北由外长沈昌焕和美国大使馆代办克拉夫签署的。
据美国官员说,协定规定中国当局对如下案件有审判权:强奸、谋杀、抢劫、破坏东道国政府的安全的行动、贩毒和纵火。中国当局可以预先宣布暂停行使这种审判权,但保留在以后援用这种权利的权利。
上述官员说,其他犯罪行为的审判权归美国。
下面是国务院的公告:
美利坚合众国同中华民国之间的部队地位协定今天已在台北外交部签署。
协定订明了按照两国一九五四年共同防御条约第七条条款部署的美国军队和他们的眷属以及支持性设备和人员的地位。
【美联社华盛顿八月三十日电】国务院官员说,中国人同意可由美国指挥军官提出证书以判断美国人员在发生犯罪行为时是不是正在值勤。
如果犯罪行为是违反军法的,那将是共同审判的问题。
据说美国在台湾的部队从未超过七千人,目前的人数比七千人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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