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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蒋就侵台“美军地位协定”达成协议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蒋就侵台“美军地位协定”达成协议 【中央社台北七月三十日电】外交部宣布: “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已就两国间一项在华美军地位协定之条文获致实质上之'...

美蒋就侵台“美军地位协定”达成协议


【中央社台北七月三十日电】外交部宣布:
“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已就两国间一项在华美军地位协定之条文获致实质上之协议。一俟最后条文经两国政府核准后,本协定即将正式签订”。
【本刊讯】蒋党《中央日报》七月三十一日发表题为《旧问题之新协议——初论在华美军地位协定》的文章,摘要如下:
在华之美国文武人员,原有三种不同之地位。其一是外交人员的地位是以国际公法为依据。其二是美军顾问团的地位是以美援协定为依据。其三是美军人员及其文职单位人员连同眷属之地位自应另有其依据,但因美军地位协定久悬未决,遂致无可依据。在此期间,美军人员暂时比照美军顾问团而有民刑事的豁免权,这是一种权宜的办法,决难持久。
越南战事之步步升高,使东亚与西太平洋全局步步走向紧张状态。中美两国的共同防务益趋强化,而美军人员来华之数量亦随时可以增加。因此,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对于在华美军地位协定之谈判,不得不加紧进行,以期其及时签订。
我们认为这一协定二十条的条文皆能达成协议,是中美两国之间的一件大事。
这一协定的每一条文,特别是法权部分,都经过了双方的坚持与争执而后达到谅解与折衷。
这一协定全部不过二十条,其所以谈判至十年之久,固然是由于时局演变而时断时续,亦由于交涉过程之中,有不少的曲折与盘旋。
【本刊讯】蒋帮《联合报》八月一日社论说:
在协定未正式公布之前,我们无法获悉其详细内容,但综合报章所透露的,主要的内容或不外:(一)所有民事案件皆由驻在国的法院单独审判;(二)重大刑案如杀人、强奸、置人于死、危害驻在国国家安全、贩毒、抢夺、放火等,均将由驻在国法院审判;(三)协定适用范围不包括美军顾问团人员;(四)一般刑事案采共同处理的原则,将设立中美联合委员会研究其处理程序;(五)刑案的执行由驻在国处理。
我们愿以民间舆论的立场,提出两点愿望:
第一、重大刑案发生的机会不会很多,日常所遭遇的仍为一般次要或过失犯罪事件。但次要犯罪事件(尤其涉及婚姻、遗弃、诈欺、车祸等案件),倘处理不慎,其积累的恶果,同样会严重损害美军与驻在国国民间的感情,故将来的中美联合委员会在研议处理程序与原则时,应尽量兼顾当地的法律与习惯,给予驻在国国民适当的保持其固有生活秩序的安全感。
第二、法律并不能完全范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深厚的民间友谊仍植基于接触时的礼貌与诚挚的争取友谊的基本态度:此则有赖美方军事教育的日常陶冶与中国国民的“克己待人”的固有美德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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