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一些青少年经常酗酒闹事
【本刊讯】苏联《共青团真理报》六月三日在《继续我们的谈话:少年、犯罪、法律》专题栏内发表题为《请监督自己!》的编辑部文章,摘要如下:
不论在大街上,还是在文化休息公园里,都可以碰到一群群喝醉的少年。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事件。而且醉醺醺的小伙子们还常常相互殴打、闹事、打伤行人。如果你要弄清这些肆无忌惮的流氓现象,那么,每次你都会发现:酗酒是犯罪的根源。
“各加盟共和国贸易部规定的那些出售酒精饮料的限制,还不够有效。”
的确是这样。首先,这些规定远非完善,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形式主义的性质。即使售货员严格遵守从上午十点钟起方可出售烈性酒精饮料的规定,那么,他在十一点钟一开始就已经是有法律根据地大肆出售伏特加了。如果禁止卖酒给未满十六周岁的人,那么,他在十七岁就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开瓶畅饮了。简而言之,中学生、生产技术学校的学生和青年工人平时总是可以毫无任何困难地把伏特加搞到手。
“酗酒、破坏公共秩序、而以后就是严重的犯罪——这就是一根链条。”
这个问题已使莫斯科州苏维埃执委会社会治安局处长恩·弗·科津深为不安。他指出:“你们看,例如在绍尔科沃,仅仅在一条街上八百米内,就有十六个喝伏特加的“地点”。在水果商店的柜台上,在“自饮站”(这是当地老主顾给小吃部起的名儿)和在食堂里,都有酒喝。在“面包铺”、“烤肉馆”、甚至在“肉饼铺”里,都是大喝伏特加的地方。名称不一样,可实质是一个。
沙巴尔科夫作总结时说:“不能闭眼不看这样一种不正常现象:一学年刚过四分之三,被关在学校大门外的五六年级的孩子们就一群群地找到区委会。这是些不及格的‘二分学生’。学校常常不积极反对开除这些少年,而是说:他们可以在夜校里继续学习。正如这里的发言者所正确指出的,绝大部分秩序破坏者是离开全日制学校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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