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消息报》报道:苏联酗酒犯罪案件增加
【本刊讯】苏联《消息报》六月二十七日发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社会治安部民警上校阿·科索戈夫斯基在编辑部组织的一次讨论酗酒问题会议上的发言,摘要如下:
我想谈谈人们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的数字。例如,去年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酒醉后犯罪的比重占全部违法次数的一半,占危险罪行和谋杀罪的百分之六十五,占严重人身伤害的百分之七十一,占强奸行为的百分之六十三,醉汉所犯流氓行为的次数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
特别使我们吃惊的是由于酗酒发生严重罪行。在普斯科夫州的一个村中有一个喝醉了的拖拉机手到商店来要买伏特卡喝。女售货员没有给,因为他几乎站都站不住了。于是,拖拉机手去家中拿来了枪,把售货员打伤,然后杀死了集体农庄机械师并用自杀结束了生命。
滥饮酒精饮料会增加交通事故。我引用几个数字。在铁路上撞车致死的人中,有百分之五十八是在严重喝醉的状态中发生的;汽车车祸有四分之一是由于不清醒的驾驶员的罪过。
现在使我们不安的是什么呢?
大家说,应当同酗酒作坚决斗争,这是对的。但是,我想坦率地说,民警局采取的措施有时不太有效,而且这并不总是取决于民警局本身。须知社会治安机关只能通知落入醒酒所的人的工作单位,请求舆论界、行政部门的帮助。但我们的通知往往被束之高阁、丢到脑后。酗酒者还是未受惩罚。
也应当提高舆论界在同酗酒作斗争中的作用。为此应当允许工厂的工会委员会、企业经理和集体取消屡犯不改的酒徒的奖金、取消其增补工资,缩短假期等等。最后,不知为什么不采取这样的措施:即剥夺屡教不改的酗酒者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而将钱交给其家属?
我们无权对那些恣意横行、侮辱行人的醉汉处以罚款。而生活却迫切要求给与民警机关对在不清醒的状态中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人处以罚款的权利。
根据现行制度,有很多醉鬼是不受惩罚的。问题是民警局弄好的全部材料都送到执委会行政委员会去,而它们往往不能迅速采取措施。结果粗暴破坏社会治安的事还是出自好打闹的醉汉之手,这使他们产生可以不负责的感觉。对屡犯不改的醉鬼应当严厉些。应当制订关于同酗酒作斗争的法律的草案,并将它付诸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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