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出发时,中央机关和附属部队分为两个野战纵队。
军委总司令部及其直属队(警、通、工、炮及军委干部团)为第一野战纵队(又称红星纵队),其余各机关、工厂、供给、卫勤和附属部队(教导师)为第二野战纵队(亦称罗迈纵队,或红章纵队)[1]。湘江之战全军减员和损失很大,故中共中央决定在在通道、黎平附近整编部队,缩减机关,充实部队。教导师和损失很大的红八军团撤销。军委第二野战纵队取消,与第一野战纵队合编。
该命令如下:
中革军委关于取消第二纵队合编第一、二纵队的命令
(1934年12月13号于野战司令部)
一、军委决取消二纵队的组织,将一、二两纵队合编为一个纵队,并规定其序列如下:
第一梯队辖军委总司令部五局及其直属部队(缺炮兵营)、总政治部没委会[2]、中局队、中央队、国家保卫局及一医务所。
第二梯队辖总卫生部及—个医院(五个所)。
第三梯队辖总供给部及通信队。
三个梯队外,另以干部团、保卫团为独立的作战部队,归军委纵队司令部直辖。
二、依上项区分,各部门、部队应进行下列改编:
⒈军委纵队司令部设一局,设参谋长一,参谋二,余均与一局合同办公;
⒉一、二局组织不变,三局直辖无线电台五,其分配由总司令部临时规定,四局附医务所一个,收容第一梯队临时休养员,总兵站取消,其工作并入五局运输科;
⒊总没委应兼纵队没委;一纵队没委取消;
⒋国家保卫局附特务队与红军工作部合在一起;
⒌一、二纵队两个医院应即合并为一个医院,编成六个所,以一个所随第一梯队行动,每一所应附担架十付;
⒍总卫生部、总供给部工作人员应裁减.多余的医生应加强干部团、保卫团各卫生队,每队至少应有医生二人(一人兼队长),看护员亦应加强,但名额不得加增;
⒎二纵队司令部取消,其一部分工作人员加强第三梯队,其携带的中央资材归入总供给部,第一梯队各部门、部队携带的资材,其不急需的部分,亦应归入总供给部,妇女工作队并入总卫生部;
⒏干部团、保卫团组织与编制仍旧。
三、军委纵队以刘伯承为司令员,叶剑英为副司令员,陈云为政委,钟伟剑为参谋长,纵队司令员、政委、参谋长均兼第一梯队司令员、政委、参谋长、第二梯队以何长工为司令员兼政委,第三梯队以罗迈为司令员兼政委。
四、分编第二纵队限十五日进行完毕,并即于十五日起以军委纵队名义直接指挥所属各部队。[3]
从这个命令可以看出,合并后的中央纵队(亦称军委纵队)并没有“秘书长”的设置。中局队(苏区中央局)、中央队(中央领导人)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又称国局队)都是中央纵队下辖的行军序列单位。
所以,中央队秘书长,不是中央纵队秘书长,更不是中共中央秘书长。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央纵队和中共中央,都没有这个职务设置。其实,继邓小平之后任中央队秘书长的刘英,已经把这个职务的职责说得非常明白无误:做警卫人员的思想工作;照顾首长生活;开会的时候作记录。
所以,在撰写史籍史论或陈述史实时,应该把这些最基本的概念讲清楚说明白,不能混淆!史笔先得如铅,才能如椽!宣传是一时之需,而治史是千秋功业,切记。
简单作一归纳:中央队秘书长≠中央纵队秘书长≠中共中央秘书长。。
笔者说明白没得?
注释
[1]没委,全称为没收征发委员会。
[2]《野战军南渡贡水计划表(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文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第92~第96页,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
[3]《中革军委关于取消第二纵队合编第一、二纵队的命令(1934年12月13号于野战司令部)》,《红军长征·文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第175~第176页,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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