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的不能管钱,管钱的不能批钱——运城打造“阳光财政”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视点
用钱的不能管钱,管钱的不能批钱——
运城打造“阳光财政”
本报记者 原国锋
“传统财政体制下,用钱的人自己管钱,管钱的人自己批钱。监督机制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暗箱操作、挪用、截留、贪污屡禁不止。”谈起财政体制改革,山西省运城市常务副市长董洪运语气坚定:“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打造一个高效率的‘阳光财政’,从源头治腐,向低效率和暗箱操作宣战!”
用钱的不能管钱
“怎样杜绝乱花钱?运城的做法是让用钱的不能管钱”,运城市财政局局长孙太平对记者说,“碰到单位个别领导违纪报销,财务人员很为难:报吧,属于不合理支出;不报吧,又担心领导给自己‘穿小鞋’。运城市财政体制改革通过实行集中核算制,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较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
财政体制改革前,运城200多个预算用款单位在银行都有自己的账户,上千万元资金分散在这些单位里。用钱单位同时自己又管钱,监督机制缺失,一些单位趁机乱报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
为此,运城改过去多头开户、分散管理为单一账户体系下的市、县、乡三级“会计核算中心”,将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注销,其预算内外资金集中存储在统一的账户上,由国库集中收付。管钱的部门与用钱的单位相互独立,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的监管关口靠前了,每一笔资金进出都须经过核算中心严格监控。
集中核算制的实施,使核算办法由过去的单位核算变成了集中统一核算,监督方式也由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事中监督。
一位财务人员一语中的:“财政改革后,财务人员解放了,过去单位领导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不敢不报,现在有核算中心把关,个别领导想胡支乱花也行不通了。”
财政部门强化了对用钱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又是如何对自身进行制约、监督的呢?
管钱的不能批钱
以会计集中核算制为龙头,运城财政局通过设立国库收付执行中心,建立财政资金“三级账户”体系,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总预算账户为一级账户;以核算中心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等为二级账户;财政部门在同一商业银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为三级账户。集中收付制度将财政支出过程由过去的通过多重账户“中转”变成单一账户体系内的“直达”,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会计核算中心和国库收付执行中心建立后,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的资金拨付权受到了限制,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国库(预算)科、核算中心之间形成互相制衡关系。比如某个行政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先向财政对口业务科(财政局行财科)打报告,财政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向财政预算科行文;财政预算科认为符合规定才作计划,并将预算计划送达收付中心;收付中心接到财政预算计划后,认为符合规定,再向财政国库开支付命令,财政国库支付命令确认签章后,回执财政支付中心,这时支付命令才生效。至此,该行政单位方可持生效后的支付命令及支票等,送交其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向办公设备供应商汇款。
孙太平说,如果只有会计核算中心,没有国库收付中心,等于管住了别人,放纵了自己;强化了对参加集中核算部门的单位的监督,放弃了对财政部门自身的约束。而“两个中心”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了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
在政府采购方面,运城市实行“管(钱)采(购)分离”和直接支付。市、县、区都设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并在各级财政国库收付执行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将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县两级均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暗箱操作丧失了生根发芽的“土壤”。
违纪资金一年减少近2000万元
运城市的财政改革突出了“阳光财政”的要求。不但财政局内部科室之间互相监督、制约,而且核算中心与人大、市政府、纪委、审计局等部门联网,财政局与市直各部门联网,监督部门与市财政局、核算中心联网,形成强大的监督系统,使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沐浴阳光”。
据了解,财政改革半年多时间,预算外资金违纪额由2000年的2982万元降至2001年的不足1000万元,不合理支出明显减少。据初步统计,市直机关手机和电话费开支每个月节约10万元以上;招待费及各种不合理补助每个月节约30万元以上;各种购置费用节约50%以上,2001年购置费用不足300万元,比2000年减少一半多;燃煤、燃油、车辆采购费用节约300万元……财政改革也增强了政府对资金的调控能力,2001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支出增加额度较大,市级全年资金缺口达3000万元,直接影响到工资发放。实行财政改革后,市财政局从预算外收入专户调剂资金,保证了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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