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要先破体制障碍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观点
“走出去”要先破体制障碍
外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
我国对外投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来自于体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和监管体制。解决对外投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培育真正市场化的企业。
“走出去”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但真“走”的时候,不管是项目审批、资金汇出,还是设备出口、人员外派,似乎又总有这样那样的羁绊。所以,“走出去”就呈现出鼓励与限制并存、正常行为非常操作的“奇特”状态。
1999年,我国开始重视对外投资。近几年,我国对外投资额突破6亿美元,较前有了大幅增长。但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我国的对外投资都远未达到预期,仅占全球对外投资总量的0.1%。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境外企业累计6610家,协议投资总额12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84亿美元。即使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来衡量,这样的规模也是远不相称的。并且在这一总体规模很小的情况下,我国对外投资结构仍显示出极大的不合理性。表现在行业分布上,贸易型企业最多,占61%,其次是资源开发占19%。这种结构,没有体现出我国的竞争优势和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反而表现出体制障碍导致的扭曲。
过去20年,我国的对外投资呈波浪型发展,1991年我国的海外投资曾达到3.7亿美元,此后逐步减少,到1994年到达谷底,然后又有所回升……这样的发展曲线表明不可预测因素对对外投资的影响极大。宏观分析和实证研究都显示,我国对外投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来自于体制: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企业机制。
我国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外汇管理、后期监管等的繁琐与松散、低效与不力并存已是长期问题。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矛盾:一方面从战略取向上鼓励国内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另一方面在具体政策取向上又是限制的。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和监管体制。
“走出去”的主角是市场化的企业。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仍未根本完成,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就必然面临两难:谁为对外投资决策并负责?企业领导作决策,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要知道,我们对国内的国有资产管理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而对外投资管理难度之大已到了几乎不可能有效监管的地步。而政府做决策的话,它又如何对项目管理和盈亏负责?
因此,解决对外投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培育真正市场化的企业。有了这样的企业,目前繁琐低效的审批手续都可以取消,有效的监管制度会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没有这样的企业,取消限制等于某种程度上放任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来说,对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应该区分管理:对于已经市场化的企业(如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的对外投资,应该大幅度放宽限制,不管是投资审批还是外汇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国家利益出发确定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产业(项目)目录,不在此列的对外投资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不再做投资可行性的评估审批。同时,原来为防止外汇流出而采取的限制措施也应逐步取消,除非国际收支出现了特殊情况。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严格的资本管制对长期的国际收支并不能产生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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