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雷同及其他
第12版(周末文艺)专栏:快人快语
剽窃·雷同及其他
霍春光
“3·15”前后打假、防伪、防盗之声不绝于耳,除物质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之外,精神生活中的打假防盗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文坛并非一块清净地,文人也并非都称得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比方说,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署上自己的大名堂而皇之地投诸报纸,或将他人的文章肢解后断章取义,变成自己文中的血肉。此等劣迹,有的被揭露了,有的蒙混过去、名利双收了。对此,作为编辑当然应严格把关,但编辑要真做到滴水不漏,也非易事。全国有上千种报纸杂志,谁能一览无余全部掌握发稿信息?谁能保证收到的稿件不是抄袭之作?所以,编辑严格把关的同时,作者自身的素质是最为重要的。过去偶尔听说几个文坛剽窃者,大家都觉得新鲜,纷纷鄙弃他们。如今似乎见怪不怪了,因为文坛扒手太多了。
文坛扒手之多,倒促成了另一种现象,就是文人防范意识越发强起来。就像近年来防盗门的生意日见兴隆一样,文人也纷纷安装起“防盗门”,增加了不少自我保护措施。这种意识的增强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并非属于自我保护的问题。比方说文章整体布局上的新格式、遣词造句乃至文章情调的新模式,这些都形成了一个新的“八股”。按照这个框子写出的文章,虽然说不上互相抄袭之嫌,也难免给人大同小异之感。从每日阅读的来稿乃至见诸报端的所谓“不错”的稿件中,这种痕迹有时也比比皆是。读着一篇文章,往往有似曾相识之感,反应在一些作者那里,就会纷纷拿起自我保护的武器,义正辞严地声称:“有人抄袭我的作品!”
这种文字上的“官司”还算不难断,因为每个人到底还有个细微的差别。一篇文章被认为剽窃,那几乎是一字不差,甚至一个标点都不差的。被揭露后,一般扒手也不抵赖,认个错了事,当然,耍个赖你也没辙,既然敢做,脸皮当然厚得很。倒是画坛上的事情太难办,上下几千年,纵横全中国,大大小小的画家笔下,都是那几乎同一模式出来的写意梅兰竹菊、同一张才子佳人的人物淡彩,一招一式、一枝一干,都几乎分毫不差地布局在画面上。你能说这是谁抄袭谁吗?小孩子从学画那天起,老师就要定下规矩,一枝一干、一花一草放在哪个位置,怎样用墨设色,都有一定的规范,逾越了,就是败笔。为了不出现败笔,大家就都像“描红”一样,向一个影子里描,描出的当然是一堆“克隆”品。不信,你在大大小小的美术展览会上欣赏同一题材的作品,大抵都是一个模式。所以,有时一幅画的归属,单从画面本身都难以分辨,只有通过画面上的署名去识别,可是别有用心者也不会放过这做假的好机会,于是画坛的“官司”就层出不穷起来。不错,学画往往从临摹开始,但最终还是以创新告终,创新意识不强,或得不到现实的体现,那么画坛的官司也就多少不可避免。长此以往,所谓文化的繁荣只能是一句空话,更谈不上发展和进步了。我们年年讲上新台阶,眼见得科学技术、经济建设日新月异,我们总不能光剩下眼巴巴地仰视人家的份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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