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用秩序的文化和制度思考
第9版(理论)专栏:
规范信用秩序的文化和制度思考
郎毅怀
主要观点
●重视信用秩序,加强信用建设,首先要重视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规范。
●传统信用文化同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是信用秩序混乱的思想根源;同时,信用秩序混乱现象的产生也有制度原因。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富有活力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必须进行文化和制度创新。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经济正常运行、推进体制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环节和治本措施,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从文化和制度的层面加深对信用的认识,对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文化建设的内涵
信用直接反映着一个人或社会群体对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规范的认同程度,是人们内在的精神活动在社会行为中的自然流露。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有什么样的内在的文化自觉,就有什么样的信用实践。所以,重视信用秩序,加强信用建设,首先要重视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这里所说的信用文化建设,不是抽象的,而是内在于我国当代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生于改革实践,并在改革实践中获得生长的动力和土壤。它的具体内容和本质规定性,最终也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场伟大变革的实践来决定。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调整过程,对信用实践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要求,因而信用文化建设成为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规范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关系的横向方面陷入萎缩,而纵向方面则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并建立和形成了一种非市场化的垂直的信用关系和信用文化,即一方面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群众及其利益负责,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完全信赖和依靠。这种信用关系和信用文化的可靠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高度纵向化和政治化的,不可能给个体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必要的空间,不适应培养和积蓄社会经济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因而需要加以改革。要通过改革,改掉旧的信用关系和信用文化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内容,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制度体系和信用文化体系。这种信用文化体系是纵横交错的,而且是在纵和横两方面都能有效而恰当地发挥其规范和引导作用的信用文化体系。
信用秩序混乱现象的根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信用及其文化的现代化、法制化已开始启动,并逐步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变革过程。对于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信用秩序混乱现象,应从其产生根源上加以考察,使我们的信用文化建设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
传统信用文化同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是信用秩序混乱的思想根源。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国家,是不缺乏信用文化资源的。历代的仁人志士、社会贤达和广大善良民众历来笃信“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诚信至今仍是被人们崇尚的美德。但传统的“信”是与“义”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信”随“义”走,“义”指向哪里,“信”就实践到哪里。所以,对于信用在一部分当代中国人中“丢失”了的问题,应从“义”的迷惘中去探求原因。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调拨和统购统销而不是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调节着人们的经济生活。因此,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范畴的“义”,一直外在于“利”,与“利”相对立。所谓“重义轻利”,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中国人传统的信用一直跟着“义”在“利”以外游走,而在“利”的世界,信用便失去了“义”的有力支撑,变得苍白无力。当改革开放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基本范畴———“利”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的时候,传统与现实便在这里发生了剧烈冲突,并引发了信用文化和信用秩序的混乱。一些人僵化地用传统的义利观来理解市场经济的“利”,而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的基础、体现着竞争规则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自利行为,又在一些人那里被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进而使某些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
信用秩序混乱现象的产生也有着制度原因。市场机制的引入,极大地强化了人们的经济利益意识和逐利动机,社会生产力发展由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内在动力。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规范盲区和市场信号失真乃至扭曲的现象,也必然存在体制不统一、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这就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获利乃至暴富的非常“机会”。因此,从问题的现实原因来看,信用危机的发生、信用文化的缺乏,是因为有非信用化的利益空间和不规则的利益导向。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有关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在改革中推进信用文化建设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富有活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必须进行文化和制度创新。
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秩序,是信用文化建设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不铲除以非信用、反信用方式获利的经济现象赖以滋生的社会经济土壤,对信用的倡导就不会有治本的力量和效果。因此,应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加快改革步伐。当前尤其要打破体制和行政壁垒,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规则统一、待遇相同、机会均等,使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真正规范化,从而为市场经济主体严格恪守信用创造基础和前提。同时,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
发展和普及信用文化,应以权利平等为价值取向。这是因为,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信用文化首先是对对方权利的尊重,把对方与自己都作为权利平等的利益主体。只有尊重对方的权利,信用才能获得必要的意志基础;只有相互作为权利平等的主体,信用才能贯彻到底。这就要求我们在体制改革和经济秩序的规范与整顿中,按照权利平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竞争机制、退出机制,打击和抑制特权。
塑造诚实守信的经济人格,对于信用文化建设具有必不可少的支撑意义。无论否定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还是片面张扬个人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动机、漠视人的道德诉求,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完整的经济人格。人既是自然主体,又是社会主体,既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的属性。作为自然人,他有生存的本能,需要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即利益,这种需求是经济人逐利动机的自然基础;作为社会人,他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利益关系、交易关系、道德关系、情感关系以及政治关系等。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具有无法消解的同一性、依赖性,反映到人的意识中,就是良心、同情心、责任感、正义感,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说,这两个方面如何组合,既取决于他的社会存在,又取决于他对自身社会存在的具体把握。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帮助人们正确把握自己,张扬人的积极、善良的方面,塑造健康、完整的经济人格,形成普遍的信用自觉,为信用文化建设奠定人格基础。
发挥政治上层建筑对信用文化建设的导向作用。信用文化无论是作为生产关系的反映,还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它都受着政治上层建筑的调节、引导和规范。一般而言,信用文化与政治上层建筑的稳定、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承诺的兑现率呈正相关关系。领导干部是否清廉与诚信,对于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具有特殊意义。领导干部廉洁、诚信,会增强群众对社会的信心、安全感以及对社会规则的认同、对社会进步的追求;反之,就会增强群众对社会的失望感,对社会规则的不信任感和畏惧感。因此,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诚信建设,对于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规范信用秩序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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