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人大要管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探源与思考
政府花钱人大要管
袁磊
今年7月24日,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说,对中央部门近三年来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表明,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金额逐年下降。但从1998年至2000年,查出的违法违纪总额仍达315.64亿元。另据国家审计报告,从1996年至2000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处大要案321件,审计处理后,增加财政收入818亿元,减少财政支出55.7亿元,挽回各项损失234.4亿元。
什么是违法违纪金额?就是没用到正地方的钱。政府本身不是生产经营机构,不会产生金钱,他管理的钱都来自纳税人,是人民的钱,按说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是其中一部分却用错了地方,成了问题资金,虽然金额在逐年减少,但由此造成的对国家经济的损害、产生的腐败行为和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触目惊心。在法制社会,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有效制约。但面对如此巨大的财政“黑洞”,单靠审计部门的事后审计,恐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谁来看管政府的钱,替人民理财呢?
人大!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财政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策的不适应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此可见财政监督管理职权是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
目前,各级人大行使财政监督管理职权,最显而易见的方式是人代会上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那么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提供给本级人大的又是一份怎样的报告呢?
以某地级市的财政报告为例,去年财政支出26.76亿元,支出项目为五大类。今年预算收入为27.83亿元,安排预算支出共计九大类。几十亿元的庞大资金,仅仅被派用到几十甚至十几个类别上,就算有了归宿。在我国现行的类、款、项、目四个预算科目中,政府的财政报告往往只列到类,至多列到款。面对几十个分类数字,谁也难以搞清每一笔收入和支出是否合理和可靠。尽管人大代表对这种编制粗略、项目不细、透明度低的预算草案表示不满,强烈要求改变“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局面,但为大局考虑,代表们还是在经过一天甚至仅仅半天的讨论后,让这样的财政报告顺利通过了,本该最有效的监督,成了“认真走过场,被动搞形式”的一种程序。而就这样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还会大打折扣,随意调剂、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国家法律对科技教育投入有明确规定,促使各级政府不得不按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但有些地方预算资金却难以到位。仅湖北某市去年就查出挪用预算内教育资金3378万元,其中1422万元建了办公楼和住宅楼,这样的事情在地方财政中屡见不鲜。更何况还有大量的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预算监督和管理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美国联邦预算的编制一般从财政年度起始前18个月(前一年的3月份)开始,年底完成,用时9个月。每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以前,由总统向国会提交预算草案,国会在9月15日前完成审议过程。一经国会通过即形成法案,在预算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减支也属违法。法国国家预算按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全年的各项收支必须列入预算,预算外不得有其他收支。并且收入和支出要分别编制,不能以收抵支。经批准的预算要专款专用,不得调剂。法国国家预算一般从上年度4月份开始编制,9月份由总统主持讨论后提交议会审查,议会经3个月审议后批准。我们的近邻日本,国家预算也是非常详细,比如政府部门行政经费一类要列明工资、福利、设备费、修缮费、差旅费等。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预算执行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机构和措施,在这样的体制下,谁还有办法钻国家财政的空子?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雄厚的财政实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保证国家政治稳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尚不富裕,财力有限,各项开支必须做到精打细算。这就要求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真正瞪大眼睛,管好政府的每一项开支,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