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公民版权意识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专栏:IT时评
培养公民版权意识
金兼斌
版权是现代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版权公约和公民的版权意识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石。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动力就会大大削弱。因此,各国政府都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
版权的英文意思为“复制权”(copyright)。在以前,大多数知识产品都有一种有形的载体,如图书是纸张,电影有胶片,各种新产品设计,最后也要有相应的物理载体。复制是发行的或分销的基础,而发行或分销则是版权所有者收回成本并获取回报的主要途径。所谓版权,即是对这种复制权的排他性占有或独占。
香港政府整治盗版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做法。记得我刚到香港读书,随身带了几张简体中文软件光盘,并将中文之星等软件安装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很快,院里就知道研究生办公室的电脑上可能有盗版软件在使用。于是院长专门把大家召集起来,说需要什么软件可以告诉院里,由院里去买正版软件,盗版软件在堂堂高等学府是绝对不能出现的。因为大学背靠“五台山”(曾有五个电台、电视台在山上),而政府有关部门又经常到各校突击检查盗版情况,因此,一旦被发现,将会使大学名誉扫地。
在港三年多,看到过很多公益广告,其中不少是廉政公署推出的教育、警示市民遵纪守法的广告,包括“使用盗版产品会被检控”一类的旨在培养市民版权意识的公益广告。
其实使用盗版产品往往是一种风气。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斥着复制现象的世界。法兰克福学派的本杰明写过一篇著名的论文,论述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活动。在他看来,复制的泛滥,是对艺术繁荣的致命冲击。艺术品的价值在于其独一无二性,在于其是原件而非复制品。他由此感叹机械复制时代古典艺术没落的不可避免。
不过现代版权公约的制定和对公民版权意识的培养却有着更为功利的原因。以香港为例,盗版的盛行,曾经一度使香港在被誉为“世界第一自由港”的同时,也背上了“盗版中心”的恶名,从而大大影响其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形象。这种影响是如此严重,以致不少国际评级机构认为香港的投资环境因为盗版猖獗等原因有不断恶化的危险。没有投资便没有香港的繁荣。因此,除了重拳打击盗版,香港政府别无选择。
就政策或者政府的态度言,中国作为世界版权公约缔约国,自然是坚决主张保护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的。但使用盗版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民间“偏好”,要想在朝夕之间整治它而有所起色,谈何容易?事实上,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电子文本能够以近乎零成本的代价复制和传播,并且经常披上“知识共享”等神圣光环,甚至多少带点“劫富(大公司)济贫(普通用户)”的侠义色彩。在这样的技术环境下,通过网上各种免费下载中心,无论是软件产品还是音乐、影视产品,免费使用和欣赏在技术上变得极为便利。在追查和诉讼代价可能高于被侵权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不少版权拥有者除了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也只有无可奈何。因此,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也许是一个真正的挑战,因为这不单纯涉及到经济利益和知识产品再生产的能否延续,也不光是一个技术上的“矛”锋利还是“盾”坚固的问题,从更深层的意义言,这本质上将是一个伦理挑战。
当强制性的规范力量(如版权法)的有效性在网络时代受到挑战时,社会伦理对于维持社会经济正常运转会越来越重要。在笔者看来,今后各国版权公约的重心,除了完善各种具体的防守性保护条例外,将会越来越强调各国在教育本国公民树立版权意识上的义务。据说英国和美国花了50年来培养公众的所得税纳税意识。版权意识的培养,可能也是一个同样任重道远的任务。对版权的尊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的集体良知。只有这样,秩序才有保障,文明的进程才不会因为混乱而出现停顿甚至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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