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八卷——[(6)商人资本费用。商业中的雇佣劳动。货币经营业]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现在还只剩下这样的问题:因为商人除了自己的资本以外,他自己也能使用劳动{只要商人花费自己的劳动,这一劳动就构成工资的一部分,正如在产业资本家'...

  现在还只剩下这样的问题:因为商人除了自己的资本以外,他自己也能使用劳动{只要商人花费自己的劳动,这一劳动就构成工资的一部分,正如在产业资本家那里一样},不过,他通过这种劳动是否也生产剩余价值呢?他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是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资本执行职能而直接产生的呢?商人同他的雇佣工人(伙计等)是什么关系呢?
  正如生产资本家所以能获得利润,是由于他出售了包含在商品中的、但他没有付酬的劳动一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也是由于它支付给生产资本的,不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包含在作为资本产品,作为总资本的相应部分的商品中的)全部无酬劳动,而只是无酬劳动的一部分,但出售的却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无酬劳动。[264]对于产业资本来说,它没有投入生产,即没有预付的那部分价值表现为余额,表现为费用的附加额,同样,对于商业资本来说,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加价,出售价格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表现为不以商品本身的生产价格和价值为转移的东西,虽然由于竞争的规律这个差额的程度是适度的和受到限制的。
  因此,如果我们说到最终价格,即与工厂价格不同的商业价格,那么,只有在这种价格中才能充分表现商品的生产价格。
  如果我们把商人阶层本身之间的中间交易,即这里毫不令人感兴趣的交易撇开不谈,那么,商人是出售商品给(1)产业消费者,即生产资本家;在这里,商业利润作为费用进入生产。(2)是出售商品给个人消费者,而且因为商人本身属于个人消费者,所以应该把这看作是商人把自己利润的一部分作为使用价值直接占为己有。而[XVII—103]他自己这样吃掉的,是从总剩余价值借以得到实现的商品量中所作的扣除;因此,商人出售给产业资本家——利润和利息——的东西,在这两个范畴上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直接扣除,对于工人就是出售给可变资本。最后是出售给地租获得者。
  对生产资本家来说,商人使购买者的数量减少,对消费者来说,商人使出售者的数量减少。在产业家面前,商人把消费者集中在少数几个人身上;在消费者面前,商人把生产者集中在少数几个人身上。因此,这就使这种交换过程大大缩减或者使单纯由于流通而造成的劳动时间等等的损失大大缩减。从生产活动在流通过程中的上述[注:见本卷第387—399页。—编者注]延续过程中分离出来的纯粹商人资本的职能,如运输等等职能,无非归结为买和卖。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了的分工下,我们在一定的范围内仍可发现商人资本以纯粹的形式执行职能,而不同其他活动交织在一起。例如,货物运送和运输,只有在它们作为商品的费用项目——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加入商品购买价格时,才涉及商人资本。商品库存费用也是这样,因为它也要落到投资于港口建筑的其他资本手里。最后,零售商业所涉及的不是商业资本,而是另一类商人。
  单纯的买和卖要求商人除了必须直接预付的资本,从而或者是货币资本形式上的,或者是商品资本形式上的资本以外,也就是说,除了实际上属于他的那部分资本以外,还要求商人支付费用。第一,是买和卖本身;这种劳动(职能)所花费的时间,文书、核算、簿记、旅费、通信费用等等。而在较大的资本那里,是为商人工作的办事员和学徒;最后,是商人的事务所。他自己花费在这种讨厌的事情上的劳动,如同在任何他种资本中的情形一样,可以从利润中扣除。由这一切引起的费用,构成资本的第二部分,这部分并不直接投在商品上。这是买和卖在直接投入这一职能的那部分资本以外所引起的费用。而商人在这部分资本上追加了同在其他资本上所追加的一样多的利润,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不仅必须补偿他的这笔费用,而且在这笔费用上带来利润。因此,这一切作为一个要素进入商人加在商品价格上的加价中,或者说,进入出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中。因此,这个余额就清偿了由买和卖的活动本身产生的以及对商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计入商品购买价格的费用的一部分,虽然这些费用商人不必支付给卖者,而必须自己预付。
  这些流通费用,或纯粹商人资本费用,分解为一个很小的部分和一个很大的部分。前者是由商品本身的消费引起的,也就是说,例如分解为旅费、邮递费用、纸张、墨水、办公[费用]等等。后者是付给形式上表现为雇佣劳动的他人劳动的报酬,因为这种劳动直接同资本相交换,而且只是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同资本相交换。这两种流通费用部分地可以存在于生产资本本身那里(它的商业费用或办公费用),因为流通也就是生产资本自身的过程。相反,在商人资本那里,流通费用独立化。在那里,事务所和工厂、矿山、农场等等相并存。在这里,事务所——连同其费用——是作为纯粹的事务所而存在的。
  这些费用不是在商品生产本身中支出的,也就是说,不是在生产商品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劳动过程中支出的,而是在商品的流通中或者为商品的流通而支出的;它们是使商品实现为价值所必需的;它们是商品的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商品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是商品是使用价值,[XVII—1032]它的交换价值只作为价格在观念上存在,还需要实现。既然这种实现要支出费用,所以这些费用就进入商品的再生产费用,虽然不进入商品的直接生产费用。只要生产是商品生产,那么,就是在没有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下也会有这些再生产费用。流通过程不仅是剩余价值的实现,而且只有当这一过程同时并且首先是价值的实现的时候,它才是这样。
  商人资本绝对地说无非就是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的独立化形式,所以,应当这样来解决所有同商人资本有关的问题:首先以这样一种形式提出问题,在这种形式上,商业资本所特有的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同生产资本直接结合在一起的,直接发生联系的东西。生产资本以不同于工厂的事务所形式继续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因此,首先应该在事务所表现为生产资本本身面向流通的一个侧面的地方来考察事务所、它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对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比例。
  事务所费用首先归结为房屋租金,而房屋租金本身又是由地租,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最后,是由为补偿这一资本而扣除的年耗损组成。
  地租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利息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自己没有把它们占为己有;而是把它们支付给别的资本家。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对资本家来说,它们表现为费用。但它们终究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扣除部分。因此,这部分流通费用归结为这样一点:生产资本必须以房屋租金的形式把一部分剩余价值支付给其他资本家和地主。
  在事务所的房屋租金中只有一部分是实际的预付,即应每年补偿的房屋耗损。
  此外的一些营业所费用,可归结为:纸张、墨水、钢笔以及办事员和推销员等的薪金。这些伙计所需要的固定资本,除了纸张等的原材料外,可归结为房屋的耗损(这部分房屋租金)和他们为建立事务所所必需的几件简陋家具。生产资本家根据其营业的性质而在较大或较小的程度上必须偿付即以现金支付的费用就是这样;这些费用构成实际的预付资本,而不是隐蔽的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对于必须把它支付出去的人来说,表现为费用,而对于获得它的人来说,则表现为利息或地租,也就是说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出现。    资本家在计算利润率的时候,总是把这部分预付资本同预付在原料、机器等上的那部分预付资本一样地计算在内。这是要被消灭并且必须被消灭的价值,但不是为了生产商品本身,即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使商品作为商品来流通;没有这些价值就不可能再生产商品,因为商品在再生产以前必须被转化为货币,必须先实现它的价值。这些价值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也就是说,属于这样一种再生产费用,这种费用不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而是从商品作为商品的经济形式中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同实际的生产支出相比,相对说来总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这些费用显得越大,它们就越是无足轻重,因为当被推动的是一笔大资本的时候,这些费用才引人注意,它们同大资本发生关系——由于它们很集中——才显得醒目,然而它们比在小资本的场合相对说来是较少的。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涉及数量。我们要谈的是质的规定性。
  这些费用无论如何总是具有其特殊性,这使它们不同于真正的生产费用:如果说利润率(在这里它等于剩余价值率,因为我撇开了平均化不谈)在最好的情况下取决于生产费用,那么在这里费用却同利润量成比例。如果企业不大,因而利润量很小,那么,事务所费用就会极少,因为生产者几乎可以亲自办理这一切;如果企业很大,因而利润量很大,那么,事务所费用就会增加并引起分工。这些费用同利润究竟有多大联系,这例如表现在下面这一点上:在费用增加的情况下,一部分工资要靠从利润中扣除一定百分比来支付。只要工资采取这种形式,这部分事务所费用就归结为资本家利润的扣除,但是仍使资本家能得到平均率,因为他是在比平均生产条件更为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
  因此,这一要素也应排除在考察之外。
  不管怎样,事务所费用——只要它们不是由资本家本身的劳动构成,而是必须被支付,必须作预付——进入这种预付。它们进入商品的价格,[XVII—1033]并且为了使商品能够被再生产出来,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必须转化为事务所、钢笔、墨水、纸张和办事员工资等等,也就是说,商品本身的一部分要同这些东西相交换。因为这些支出丝毫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它们是不进入直接生产过程的支出,所以资本家总是力图尽可能地限制这些支出。就归结为工资的那部分商品价值要被实现这一点来说,这些费用属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本身的生产条件(即使不存在任何资本家),从而属于工资的再生产条件,属于劳动条件。因此,一个国家的年劳动的一部分要从事于这些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工人必须把这些条件即使不作为利润,也得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既然需要这些条件是为了再生产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所以它们同工人本身没有关系。在所有情况下,这些条件作为必须不断再生产的费用,都会由于这部分资本不可能被花费在原材料和工资等等上面而导致利润率和利润量的减少。
  这里发生的唯一问题是:事务所的办事员和其他成员在形式上都是雇佣工人。他们把自己的劳动能力直接出售给资本。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本家是否生产利润,是否从这类雇佣工人身上直接榨取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否进入并且怎样进入商品的价值?应提起注意的是,这里所谈的不是在生产行为中担任指挥的监工和经理,而是纯粹的商业工人,他们只和商品价值的实现有关,和来自商品流通过程的各种劳动有关。
  办事员和雇佣工人的相似之处,首先在于:如果在他们中间例如实行分工,那么,同样的人数就会完成更多的劳动,但是他们是作为单个的人得到他们的工资的。工资和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不保持任何比例。相反,他们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对他们来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表现为属于资本本身的形式。
  其次,他们的工作的强度越大或时间越长,资本家对他们的需要就越少,资本的一定部分(例如100)的利润率就越高,该项费用就越少,相应地预付资本同剩余价值相比就下降得越多。利润量也就越大,因为资本中可以直接用在生产上的部分就越大。
  工人同直接生产的关系是怎样的,办事员同他人财富的直接再生产的关系也就是怎样的。办事员的劳动如同工人的劳动一样,只是再生产资本这一统治着他的力量的一种手段,同时,正如工人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办事员办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帮助资本实现剩余价值。
  但是,在这些商业工人同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雇佣工人之间仍然存在着以下差别:资本家从雇佣工人身上榨取的劳动越多,他得到的剩余价值就越大。雇佣工人提供的无酬劳动越多,他们生产的可供出售,但没有得到报酬的价值就越大。因而在既定生产阶段上使用的工人人数越多,剩余价值的量就越大。只有劳动才能够创造剩余价值,而劳动的实现取决于劳动的量(把劳动是有酬还是无酬抽象掉)。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则相反:他们加在商品上的价值决不会大于花在他们身上的费用。这个价值并不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而是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资本家只有低于工人劳动能力的价值支付其报酬,但是在费用项目中又按劳动能力的价值来计算劳动能力,这时,才能从工人身上榨取到剩余价值。这种情况不属于这里谈论的问题,因为在这里我们始终假定,价值是被支付了的。资本家支付给商业工人的越少,也就是说,他用同样的价格迫使工人劳动得越多,他的非生产费用就越少。这就意味着,他为实现剩余价值所花费的费用就越少。但是这不涉及剩余价值本身(只是间接地涉及,因为更大部分资本能够用于生产支出)。因此,只有当需要实现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需要更多的这类劳动时,才会有这类工人本身数量的增加。这种劳动的增加始终是剩余价值增殖的结果,而决不是其原因。
  此外,商业工人毕竟也具有与真正的雇佣工人共同之处:支付给他的是价值,即再生产他特有的劳动能力的费用,而他的劳动能力比[真正的]雇佣工人的劳动能力贵(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而且随着文明的进步,[商业工人的劳动能力]将变得日益便宜)。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因而随着文明的发展,劳动能力的价格将下降,它的再生产费用将日益便宜,这是由于:(1)出现了分工,因而,[XVII—1034]必然产生出更为片面的劳动能力,并且这种劳动能力的部分生产费用不需要资本家担负,而劳动能力——正如工人的技能一样——通过使用本身发展起来,并且它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变得越是片面,它就发展得越迅速。(2)随着科学的进步,基本教育、知识等等,阅读、书写、计算以及商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等等,就会越来越迅速地、越容易地、越普遍地、越便宜地再生产出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占统治地位,因而科学和教学方法越是面向实际,就越是这样。(3)国民教育普及了,于是就可以从那些以前受不到教育并且习惯于较差的生活条件的阶级中招收这种工人。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些人的劳动能力会贬值,他们的工资会下降,而他们的劳动能力却提高了,这部分地是由于基本教育的改善,由于分工的扩大和传统的继承而使技能提高了。同样,这种劳动的辅助手段,如商业上所需要的各种账簿等等,簿记学等等也日益完善。
  不过,这些人必须从事的劳动时间同再生产他们的劳动能力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任何联系。他们在后一劳动时间以外所进行的全部劳动都是无酬劳动时间,因为资本没有付等价物就把它占为己有了。反之,如果资本在交换中用它支付给这些劳动能力的价值仅仅取回一个等价物,那么,资本的费用就会大大增加,而它的利润率就会大大降低。但是,不管这类工人为资本提供的无酬劳动时间对有酬劳动时间的比例如何,这种无酬劳动决不会使商品价值增大,因此也不会在商品上追加任何剩余价值。无酬劳动只会减少价值实现上的非生产费用,从而降低预付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比例,从而按它没有被付酬并且没有使它的等价物进入生产费用的同一程度提高利润率。无酬劳动给商品价值增添的决不会大于自身的价值,也就是说,决不会大于自身的费用,不管它的费用怎样小于它发挥作用的劳动时间。如果资本家能把这个劳动缩减到零,那么,利润率和利润量就会更高得多。相反,如果(真正的)雇佣劳动被缩减到零,那么,利润以及资本本身连同剩余价值就不再存在。
  因此,资本转向流通的那一方面表现为两重的东西:[表现为必须不断出售的商品资本,并]表现为必须经常进行购买的货币资本。在商业资本那里,这两者作为不断处于流通中的资本而获得独立性,这一资本既交替地采取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也不断地同时以两种形式存在,虽然在不同时期存在于不同的比例上。
  但是,生产资本不仅仅交替地在流通过程中采取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因而其职能表现为卖与买的职能;它不仅仅为了使生产过程不致中断而必须不断地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由货币构成的流通资本。买和卖需要劳动,而这种劳动又要支付费用,即流通费用。流通费用表现在生产场所之旁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费用中,这种费用部分地可以归结为为了完成流通[所引起的]劳动而发生的商品消费,部分地归结为只执行商品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职能的工人的工资,这些工人部分地从事于价值的实现,部分地从事于把实现了的价值再转化为生产条件,或者从纯粹形式方面来说,从事于买和卖。商品被出售是为了实现它的价值,(生产资本家)购买商品是为了进行再生产,为了开始或者更新工业消费。这部分预付资本,例如在农场主那里并不存在;在小工业家那里几乎看不出来,在大工业中获得明显的形式,但是正如生产资本作为流通资本所具有的一切规定性一样,它也独立地出现在商业资本中。除了作为商品或货币执行职能的那部分商业资本外,另一部分作为事务所费用和在事务所内外执行职能的办事员的工资而预付出去。事务所是商业资本的唯一工作场所。这样使用的资本部分在大商人那里显得比在工业家那里大得多,因为除了同每一生产场所发生联系的真正商业事务所以外,本来应该由整个生产资本家阶级这样来使用的那部分生产资本,被集中在单个商人的手中,这些商人既承担使流通职能继续运行下去的任务,也承担由这种继续运行所产生的进一步的流通费用。适用于这部分商业资本的情况,也适用于其他部分商业资本。每一单个商业资本都代替一定量的生产资本而执行职能,而全部这样花掉的商业资本则代替了本应由整个[XVII—1035]生产阶级以这种形式使用的资本,而且以减少了的数量代替了这个资本,因为由于分工和劳动的集中,这些流通费用额也减少了。商业资本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增加了用于生产本身的资本,因而间接增加了生产资本的生产力和生产量。
  既然这些费用包括在商业资本的职能中,所以它们本身当然不会构成商业资本利润的任何部分。正如我们在生产资本那里会直接看到这种情况一样,这些费用作为预付资本,作为生产费用进入商品的价格。既然这些用于实现价格(出售)的费用,或把价值转化为商品(购买)的费用,也就是这些流通费用,进入商业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所以这部分差额不构成任何利润,因而也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只是预付资本的再生产。因此,如果我们是谈商业利润,那么,它就是这些费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是出售价格的应扣除部分,或者更确切些说,是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差额的应扣除部分。
  但是,商业资本对它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比例和生产资本对它的商业办事员的同类比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首先不言而喻,正如商业资本(生产资本的商业部分也一样)的职能根本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工人也不会创造任何剩余价值。流通费用总是会使资本支出增加,并总是会使利润率降低。在流通中消费的商品既不用于工业消费,也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这里进行的劳动总是生产劳动的扣除部分。
  商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生产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前者将后者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占为己有,即将它的一部分转给自己。后者通过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即直接占有他人的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对生产资本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非生产费用;对商业资本来说,则表现为它的利润的源泉,这一利润——假定符合一般利润率——同这一资本的量成比例。因此,对商业资本来说,在这些流通费用上的投资是生产投资,因此,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直接地是生产劳动。商业资本只有通过自己实现价值的职能,才能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它所获得的利润量取决于它在这个过程中所能使用的资本量,而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多,它能使用的资本就越多(它在买卖过程中能使用的资本就越多)。然而商业资本多半是迫使它的工人去完成那种使它本身成其为再生产资本(不只是生息资本)的职能,可是商业资本是把这些工人作为劳动能力支付报酬的。虽然事务所办事员的无酬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如同商业资本决不创造剩余价值一样,但是它使商业资本能够占有剩余价值——这对单个资本来说完全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商业资本来说,它是利润的源泉。不然,商业就决不可能大规模地,以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经营[265]。因此,商人同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关系,同他对附属于工厂的商业事务所的办事员等的关系相比,更近似于生产资本同生产雇佣工人的关系,虽然在这两种场合对商业工人本身的剥削是一样的。
  货币经营业中所使用的资本同商品经营业中所使用的资本都同样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资本;一个是商品资本的发展,另一个是货币资本的发展,或者说,一个是作为商品的资本的发展,另一个是作为货币的资本的发展。两者都只是处于流通过程中的生产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和存在方式。商业资本作为资本的第一个自由形式,存在于生产资本以前,同样,货币经营业和货币经营业中所使用的资本(货币资本、生息资本也属于这一资本)仅仅以商人资本为前提,[XVII—1036]因此,同样作为先于生产资本的资本形式而存在。
  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范围内——一方面无非是处于W—G—W这一流通中的生产资本一般(但是,流通同时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因为这里的商品是资本,G—W′W"—G)即处于自身的买与卖的职能中的,或者说,处于自身在自己的流通领域中完成的总形态变化运动中的生产资本一般;另一方面,是同生产资本相分离的,独立化的生产资本部分,对于这部分来说,流通领域是它所固有的生产领域,——货币经营业中所使用的资本的情形也完全一样。
  流通资本(而任何资本都在流通,固定资本也在流通,因为它的磨损是作为价值的组成部分进入商品的)在完成周期时作为货币沉淀下来,或表现为自身的出发点。对于要转化为资本的价值额来说,货币孤立地表现为出发点。只有对于新投入的资本来说才是这样。但是对于已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资本,从而处于不间断的再生产周期中的资本来说,终点和出发点都只表现为经过点。从资本在停留于生产阶段和返回到这一阶段之间的期间必须完成[形态变化]W—G—W′来说,货币实际上只是形态变化的一个阶段的结果,[然后]成为对立的阶段,即补充前一阶段的阶段的出发点。但是资本是同时进行W—G和G—W行为的,换句话说,并不是一个资本只处于G—W阶段,而另一资本只处于W—G阶段,而是同一个资本因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而在同一时间里不断地买和不断地卖。资本在同一时间里总是处于两个阶段上。当一部分资本转化为货币,以便然后重新转化为商品时,另一部分资本则同时转化为商品,以便然后再转化为货币。货币在这里是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还是作为支付手段,——因而在后一场合支付的是差额,在前一场合价值总是以双重形式存在,在一极作为商品而存在,在另一极作为货币而存在,——这取决于商品交换本身的形式。但在这两种场合,资本家必须不断支付货币(而且向许多人支付货币;生产资本家向许多商人支付,商人向许多资本家支付,等等)才能不断获得货币付款。这种单纯技术性的业务,付出货币和收进货币的业务,本身就构成劳动,而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来说,在差额被计算出以后,这一劳动就使平衡行为成为必要。这一劳动是流通费用之一。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经常作为贮藏货币而存在(作为铸币准备金即购买手段准备金,以及支付基金即支付准备金),并且资本的一部分不断地以这种形式流回来。除了付出和收进货币以外,这还使保管这种贮藏货币成为必要,而这又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因此,贮藏货币不断转化为流通基金和支付基金,以及它作为出售时所得的货币或作为到期的付款而重新形成,这实际上是不断作为货币而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的不断运动,是和职能本身分离开来的运动,——这一技术性的运动产生了特殊的劳动和费用,即流通费用。分工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些由资本的职能产生的技术性业务,落到了一定的人身上,这些人为整个资本家阶级完成这些业务,而且这一切都集中在他们手中。在这里,同在商人资本那里一样,分工具有双重意义。这些技术性业务渐渐成为特殊的业务,特殊的行业,而由于它们日益成为特殊的行业,并且是为了整个阶级而完成的,所以它们被集中起来,被大规模地经营,而且,由于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相互依存的部门,也由于这些部门内各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业务内部又出现了分工。处于这一运动中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同生产资本相分离,并只被使用在这些业务上,——首先是使用在保管货币、支付货币、收进货币、清偿差额等等上,——即使用在这样的业务上,这种业务同那些使这种技术性业务本身成为必要的行为分离开来了。在货币经营业中独立化的[XVII—1037]生产资本就是这样。
  此外,如果我们考察某单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那么,被实现的剩余价值以货币形式流回。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收入被花掉,一部分必须重新转化为资本。再生产过程不仅仅是简单的再生产过程,而是积累过程,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过程。后者部分地表现为货币积累。单个资本家能否立即把他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利润再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能否把它使用在他的再生产过程中,这取决于:(1)市场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也许不容许立即扩大一定的企业;(2)但也取决于生产资本的有机构成,因为并非任何[货币]额都能马上转化为生产资本,反之,这部分地取决于技术条件(我可能有足够的货币来扩大工厂,但是还不足以增建新厂),部分地取决于这样一点:这一货币额必须大得足以[把它]在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以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只要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货币就是闲置的贮藏货币,而现在就是闲置的资本。闲置资本的保管是货币经营者的事情。这是货币经营者的业务,是从首先表现为货币积累(至少是部分地)的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要素中产生的业务。只要资本家不可能把货币投入他自己的企业,他就力图把这种闲置的贮藏货币用作生息资本,即把它贷出。这一业务是货币经营者为整个阶级而完成的;贷出和借入,以及付款和收款,日渐成了使用在货币经营业中的资本的特殊职能,这是从资本再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职能。过去是贮藏货币的集中,现在同时表现为可以作为资本贷出的货币的集中。
  处在这种情况下的是这样的资本家,他积攒了很大数额的货币,但是不愿把它作为货币花掉,而是要作为资本花掉,也就是说,想靠利息生活。
  所有的生产资本家,就他们要把一部分利润作为收入花掉,但不是一下子花掉,而是逐渐地花掉这一点来说,也是处于这种情况。这种消费基金(真正的铸币准备金)可以在间歇期间作为资本贷出,并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作为货币按一定的数额积累起来。地租所得者的情况也是如此,他除此以外,还想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作生息资本。所有非生产劳动者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资本化,一部分被逐渐吃掉,但是收入的大部分是在一定时期获得的。
  所有这一切都作为可以贷出的资本集中在货币经营者手里,货币经营者除此以外还自己贷出货币并且不得不保留一定的现金,以便能够随时进行支付。他的特殊资本的职能不过是从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利润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些过程的独立化形式,这些过程部分地是从流通形式中,是从重新出现的资本以货币形式出现的过程中产生的。货币经营者为整个阶级贷出和借入,更确切些说,完成整个阶级的借贷。
  汇兑业务和票据业务是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中,即从各国铸币的差异中产生的。最后,金银贸易[促使货币作为世界货币执行职能:][266]部分地是由于平衡国际支付,由此形成货币资本的转移(在这里,它是资本,因为[货币在这里是以]资本的形式[出现的]);部分地是从金银产地输入新的金银。后者实际上是通过对外贸易完成的。但是事情的技术方面,即金银的输送由货币经营者承担。货币贮藏——高利贷资本——国际铸币的兑换,金银贸易(英国的金匠)[267]构成货币经营业独立发展的基础。货币经营业同商品经营业有特殊联系[XVII—1038],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以前,只有商人资本经常进行大规模的买和卖,贷出和借入,付款和收款,简言之,始终拥有主要是货币形式的财产。
  只有随着信用事业的发展,货币资本和货币经营业才获得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所产生的形式。
  要理解货币经营业的利润并不象理解商业资本的利润那样困难。在后一场合,困难来自这样一点:这种利润是由于商品加价而产生的,并且商品贱买贵卖,而这似乎同商品生产价格——归根到底就是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相矛盾。相反,在前一场合,商品完全置身于局外,并且货币经营者的绝大部分利润是由他贷出的资本所得的利息构成的,而他借入这一资本是不付代价的,或是来自他贷出的资本所得的利息超过他借入的资本所付的利息的余额。因此,剩余价值本身的一部分直接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并且他的利润只表现为这一剩余价值的一个份额。
  对此的详细论述只能放在关于作为信用[268]的资本那一节中进行,因为这不是我们在这里的研究任务。[XVII—1038][269]
  注释:
  [264]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326—328页。——第423页。
  [265]在手稿中,这句话被马克思勾掉了。——第434页。
  [266]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355—356页。——第439页。
  [267]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在英国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金匠还执行着银行家的职能”(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356页)。——第439页。
  [268]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手稿中,论述了《作为信用的资本》,成为他的经济学著作的一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19、233页)。并见马克思1858年4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第439页。
  [269]往下,在1861—1863年手稿第XVII本第1038—1065a页上和第XVIII本第1068—1074页上,包含着关于货币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回流运动的《插入部分》(见本卷第10章)。——第43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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