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安,黄炎培老先生曾向毛主席提出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的问题。毛主席胸有成竹地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窑中对”,被后人引用为关于政权建设的经典之谈。但是,现在只要有人提起这句话,既得利益者马上就拼命摇头,大喊要依法治国。表面上看,这是在讨论法治理论与治理方式;实质上,这往往是一些人内心畏惧群众监督、企图偷换概念,用这种人为对立的情绪抵制权力约束。所以,揭露这种“对立论”背后的真实动机,对于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至关重要。
一、监督照亮“暗角”:为什么特权惧怕阳光
那些制造对立者常将群众监督描绘为“干扰专业”“影响效率”,其潜台词实则是拒绝权力运行透明化。从“特权停车”长期得不到纠正,到一些地方“暗箱操作”式拆迁屡禁不止,这些现象背后,往往存在既得利益者对监督力量的排斥。群众监督如同探照灯,一旦开启,权力的灰色地带、法律的执行偏差便无处藏身。某些人之所以将民主监督与法治对立,恰是因为他们希望法律保留“选择性执行”的空间,对群众严苛执行,对自身或特定群体则网开一面。如果他们没做亏心事,何必如此费心呢?
二、法律沦为“私器”:抵制监督的本质是维护特权
当法律脱离群众监督,便可能从“公共准则”异化为“私人工具”。个别案例显示,在一些政商勾连的腐败案件中,相关者正是通过将法律程序“技术化”“内部化”,排斥外部监督,从而将法律变为谋取私利的护身符。他们高喊“依法办事”,实则将法律条文扭曲为抵御监督的挡箭牌。这种“法律工具主义”的实质,是企图建立一个对外严格、对内宽松的双重标准体系,而群众监督正是打破这种双重标准的关键力量。身正不怕影子斜,对这种监督,他们压根就没有这个胆量。
三、“专业主义”面纱下的反监督策略
制造对立者常构筑“专业壁垒”,以“群众不懂法”“监督不专业”为由,将民主监督边缘化。例如,在一些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虽然设置了“征求意见”环节,却将群众反馈贴上“非理性”“情绪化”标签而轻易搁置;在部分司法案件中,以“尊重司法独立”为由,实质排斥社会监督。这种策略的本质是以技术复杂性包装权力的封闭性,将人民群众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历史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失去民主监督的专业主义,极易蜕变为精英专断。从今天某些人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些人为制造对立者,多半心中有鬼,不敢见光。
四、害怕“被看见”:封闭运作的心理与利益根源
从心理层面看,长期习惯于封闭决策、暗箱操作者,对公开透明有一种天然的不适应甚至恐惧。群众监督意味着权力行使者必须对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决定负责,随时准备接受质询和检验。这种“被看见”的压力,让习惯了“一言堂”的个别人感到不安。从利益层面分析,监督缺位往往与特权利益共生。无论是资源配置中的倾斜,还是执法司法中的偏袒,都需要在监督弱化的环境中才能存续。因此,抵制群众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维护不正当的利益格局。
五、破除“对立”迷思:在监督中夯实法治根基
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从不畏惧人民监督。相反,监督的广度与深度,恰恰衡量着法治的成色与硬度。从《民法典》编纂广泛吸纳民意,到“阳光司法”公开庭审过程,这些成功实践证明:群众监督不仅不会削弱法律权威,反而能增强法治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那些将两者对立者,恰恰是试图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将法律塑造成脱离人民意志的僵硬条文。
历史告诉我们,监督不可缺位,法治必须扎根人民。“窑中对”的精神内核历久弥新:唯有让人民监督权力,权力才不敢懈怠;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才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那些刻意制造民主监督与依法治国对立的人,暴露的正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不理解或不认同,其深层动机往往是维护既得利益、逃避责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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