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些法学家竟如此强词夺理
之一:我监视你属于“正常行动”
【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4月4日报道】题:国际法专家认为美国占优势(记者杰伊·汉考克发自华盛顿)
几位国际法专家昨天说,在本月1日发生的中美飞机相撞事件以及其后中国扣留美方侦察机及机组人员等行为引起的两国纠纷中,美国占有法律上的优势。
曾在70年代代表美国参加海洋法谈判、现任弗吉尼亚大学国家安全法中心主任的约翰·诺顿·穆尔说:“这完全是美国的正常军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美国的行为合乎法律而中国的行为不合法。我认为,中方对美国飞机造成了损害并有破坏国际法的行为。为此,中方从国际法的角度负有明确的责任。”
穆尔说,美国飞机对中国海岸线的监视是一种例行的做法,根据国际法规定并未破坏中国主权。在这场事故中,中国显然负有责任。
根据国际法,出现故障的船只或飞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最近的地方寻求庇护,无需考虑主权边界问题或事先得到许可。杜克大学法律、伦理和国家安全中心主任斯科特·西利曼说,尽管美国海军的飞机因执行侦察任务而有别于其他情况———比如一架损坏的民用飞机———但北京还是没有任何理由对它在海南岛的紧急降落提出抗议。
西利曼说:“那架飞机显然有权着陆”,不论事前是否通知中国官方。专家说,华盛顿在法律上有权要求中国有关方面不得进入这架绝密的飞机。
之二:在你的领地我有“豁免权”
【美国《洛杉矶时报》4月4日文章】题:专家说飞机有“豁免权”(作者 罗伯特·杰克逊)
几位美国国际法专家4月3日说,中国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扣留机组人员或没收美国间谍飞机上的电子设备。
专家们说,如果在国际海域或者国际海域上空发生事故,即使涉及到军用飞机或船只,一般要求相关国家救助受害者并且不得涉足事故中的飞机或者船只。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国际法教授菲利普·特林布尔说,如果一国政府的飞机或者船只因为事故进入另一国的领土,那么它享有“主权豁免权”。不过,大多数美国法律专家都认为,关键的问题是,撞机的地点是在国际海域还是在中国领土之内。美国官员说事故发生的地点在中国海岸东南方大约65英里处。
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埃尔费尔说:“如果事实如此,那么这一点很重要。根据大多数国家认可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例,12海里之外应该算为国际海域,并且在国际海域并不禁止间谍活动。如果你在中国领空,那么他们确实拥有主权。”
乔治敦大学国际法教授、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巴里·卡特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非交战状况下禁止一国人员登上另一国的军舰,不管这是一艘什么样的军舰。如果军舰误入你的海域,你不能登上这艘军舰。对军用飞机来说也是这样”。
耶鲁大学的国际法教授鲁斯·韦奇伍德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军事交通工具不容搜查”。她说,根据这一条约的规定,“你自己的军舰就是一个主权实体,它与你自己的使馆或者外交文件袋类似”。
之三:我有权闯入,你无权过问
【美国《华盛顿时报》4月4日文章】题:根据条约中国无权进入飞机(记者本·巴伯)
国际法学者们昨天说,根据中国和美国双方都承认的国际协议,中国没有合法的权利扣留被迫降落在海南岛的美国侦察机的机组人员,也无权进入这架飞机。
分析家们说,根据一项双方都签署的条约,各方都应该向一架被毁坏的飞机提供帮助,因此,这架侦察机不能被认为非法进入了中国。
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安东尼·克拉克·阿伦说:“这架飞机由于‘不可抗力’似乎有权着陆,以处理像由于同中国的追踪飞机相撞而造成毁坏这样的它所无法控制的事故。”
阿伦援引1944年的一项条约说:“根据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国和美国是同意向在它们领土上的遇险飞机提供它们也许认为切实可行的帮助措施的两方。”
阿伦说:“有人可能会说,芝加哥公约只适用于民用飞机,而不适用于军用飞机。但是考虑到‘不可抗力’的概念,将它用于遇险的军用飞机并非不合理。”
阿伦援引芝加哥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我想,只要飞机遇险了,它就有权着陆。”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拉杰·巴拉说:“我认为这架飞机是美国的一部分,他们不能登上飞机。如果他们登上了,他们就已经侵犯了美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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