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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5-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罗斯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4月23日电】由于俄罗斯通过了新的刑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了惩处规定,全国著作权保护状况近来得到'...

俄罗斯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4月23日电】由于俄罗斯通过了新的刑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了惩处规定,全国著作权保护状况近来得到显著改善,但距法律要求还相差甚远。
目前,俄罗斯各通讯社受侵权之害最深,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最困难。尽管通讯社播发的消息、专访和评论属知识产权范畴,而且按规定在采用时必须注明消息来源,但俄罗斯侵犯著作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许多电视公司和广播电台以及报纸在采用通讯社独家新闻时,根本不注明消息来源,有些甚至擅自剽窃,不付报酬。电视公司工作人员一贯这样解释:他们不能为无穷无尽地指出消息来源而浪费宝贵的节目时间。这种解释很“狡猾”,因为从苏联时代起电视就有用字幕打出作者名字的惯例。
但总的看来,大规模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在俄罗斯正趋于停止。俄通社—塔斯社在这方面成功地开创了先例,并向剽窃者索赔了50万美元。但这是发生在美国,剽窃者是美国俄文报纸《信使报》。
电视公司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容易,因为它们的作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公共电视台曾清查了一批秘密贩卖其节目盗版带的商贩。这次行动被命名为“影视作品也受法律保护”。
俄罗斯已经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价值不菲,应对侵犯它的人处以刑事和物质处罚。
这方面的统计数字颇有说服力。1994年,俄罗斯版权费收入仅为85亿卢布,1995年这个数字增加到325亿,1996年又增加到480亿卢布。
但俄罗斯版权协会理事会主席格奥尔基·捷尔—加扎里扬茨说,这实际上只是作者应得版权费的一半。目前,电子传媒以种种借口拒付版权费现象最为严重。例如,莫斯科电视公司迄今未向作者支付1996年的稿费。
俄罗斯现在正准备对民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法将更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更严厉地打击侵权行为,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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