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审案将可使用中文
【香港《星岛日报》3月7日报道】港府今日刊登宪报,修订《陪审团条例》目前只容许使用英文的要求,《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一旦通过,高等法院可以在今年7月1日前使用中文进行有陪审团的审讯。
发言人表示,由于司法机构建议今年7月1日前要分阶段解除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只可用英文的限制,故港府修订《陪审团条例》对陪审团的语言要求,将目前指明以英文进行法律程序,改为“法律程序进行时将予采用的语言”,即是中文或英文。发言人又表示,司法机构的目标,是在今年7月1日前在各级法院实施双语制度,使用英文或中文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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