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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论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拓展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3-03-17 22:49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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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论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拓展
  【摘要】当代中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目标任务应该是研究劳动者和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这是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没有阐述且是当代中国亟待拓展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时代化和中国化的合理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也不例外,也具有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和理论内容的开放性,需要实践来检验它,后人来发展它。本文试结合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探讨拓展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的必要性与着力点,以期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思想材料和理论基础。

  一、拓展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的必要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述中,通过货币与资本、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价值形成与增殖过程、劳动从属于资本等重要范畴的阐释,考察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及其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看似平等的雇佣契约背后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与剥削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讨论了资本和劳动的本质、资本和劳动的未来等问题,揭示出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形成了一套经典的劳动关系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劳资关系内生于雇佣劳动这一特殊的劳动社会形式的出现;劳资关系的实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决定劳资关系的社会基础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解决劳资冲突的根本途径是消灭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劳资关系的形成反映了劳资合作的相互需要和可能;等等。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它是第一次将劳资关系提升到社会经济关系运转的轴心地位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劳动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内容,为世界各国工人革命运动提供了行动指南和理论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特点和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日益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域”。首先,部分企业人本理念淡薄甚至见利忘法,依靠不对称信息或其组织的、资源的优势掠夺性使用劳动力。在一些地区和企业,没有当地城镇户口、没有编制、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工资待遇低、社保不到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实际获得的权利与法理上应有的权利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劳动者连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公平合理地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了。个别企业“只要钱,不要命”,劳动者的处境可以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相比肩;在21世纪的中国,一些地方还在上演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我国作家夏衍在《包身工》中描述的一些现象。其次,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不高,劳动关系领域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多发频发。在历史积累、国际金融危机、经济结构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和民主诉求增强等因素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关联性强、易于尖锐化和群体化。再次,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不太完善。改革开放仅34年,资方和劳方还不够成熟,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劳动者利益诉求的新变化使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而政府调处劳动关系的认识不到位、经验不丰富、执法不得力,容易陷入畸轻畸重、宽严皆误的“两难”境地。放松行政介入,可能使劳动关系容易陷入无序化、非组织化和无政府状态,诱发社会不稳定;过度行政介入,可能使市场协调机制难以建立,阻碍市场自身发展;如果行政介入片面走向无条件、无原则地“为企业分忧”,可能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被暂缓或被变通执行,诱发劳动者因“资强劳弱”、“资富劳贫”的劳动关系长期难以改变而集体维权和“不平则鸣”;如果行政介入片面走向无序地、不切实际地“为劳动者维权”,可能出现地方政府不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实际承受力而过大幅度、过于频繁地提高劳动者工资标准和社保待遇等,可能不恰当地侵犯到企业资方的正当权益。从劳动者权益维护、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和谐社会构建及党的执政基础巩固等各个角度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关键支撑,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躲不开、绕不过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理论上急需科学解释,实践上亟待解决机制。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的研究还缺少时代化、中国化、体系化层面的突破。

  (一)当代中国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和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劳动关系,也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我国不仅存在国有经济,还存在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这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实行社会所有制存在差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与马克思设想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区别;计划与市场只是调节手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立物而出现的经济运行方式存在差别。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并逐步向按需分配原则过渡存在差别。以上种种,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有了多种样式,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个体劳动、雇佣劳动和局部范围内的联合劳动等多种劳动的社会形式并存。

  在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和劳动的分离现象仍然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关系仍是社会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我们不能谈劳资矛盾和冲突色变、过分夸大其负面影响,不能机械地套用马克思的有关结论、采取剥夺和消灭资产者、取消雇佣劳动的阶级斗争途径来处理。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际、认识与实践等多方面原因,人们对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的解说尚存在误解、质疑和偏见,许多劳动关系理论问题存而未论、悬而未决或者尚未达成共识。这就很难避免一些劳动者以阶级斗争理论来解释其权益受损,甚至将劳动关系矛盾转换成政治问题、希望以解决政治问题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试想,欲达到提高劳动者地位的目的,只有使“资本雇佣劳动”转变为“劳动雇佣资本”这一条途径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劳资矛盾,一定要通过革命的、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方式来认识和处理吗?如果现在让工人阶级、农民工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将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后果?

  (二)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是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没有阐述、当代中国亟待拓展的重要内容

  频发的劳动关系冲突告诉我们:市场化劳动关系主体的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过程中通常居于强势地位;劳动关系不平衡的改变和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的消除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自动实现,单靠个别企业基于道德良知与法律要求的“觉悟”和自律、单靠市场自发调整、单靠集体谈判、单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规制和公共政策调节、单靠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衍生和建构,都是不完善的。当代中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目标任务,应该是研究劳动者和资本等各种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是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没有阐述、当代中国亟待拓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角度,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论断,这是对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时代化和中国化的合理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需要着力关照中国劳动关系现实问题,剖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与成因,探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相互认同、利益兼容、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有效途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二、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拓展

  中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是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出发点,我们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着力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的实然与应然,推进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时代化和中国化。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超越劳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往往不属于同一所有者,特别是在大规模生产和经营中更不可能属于同一所有者。为实现二者结合,生产要素的市场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劳动者不拥有使自身劳动力得以实现所必须的生产资料,也没有足以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物质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资本所有者主导的劳动力买卖还会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关系还会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在根本权益得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更充分保障的条件下,大部分仍需主要通过劳资关系实现自身具体权益。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我国劳资关系的存在是必然的、必要的,而且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没有消灭也不能人为地被消灭。

  资本的本性在一定条件下受到制约可以缓和劳动关系矛盾,形成劳资平等合作、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局面。“资本的本性在于其逐利性,它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价值增值的作用。资本本身是中性的,它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属性。资本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相结合形成了私人资本,它体现了资本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而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作用受到制约,其主要作用体现在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②非公有制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其生产经营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否则,它就得不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和支持。对私营企业主通过侵害劳动者权益来追求经济利润的行为,我们可通过法律规范、集体协商、政策引导等路径来解决。

  (二)现代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实现了四级扩展

  马克思当年更多讨论的是私人资本所有者与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特别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直接操作劳动者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总体劳动内部职能不断分化,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更加丰富多元了。

  第一,从劳方来看,劳动者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直接操作劳动者及其组织,也包括科技劳动者、经营管理劳动者及其组织。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工场手工业的“个别的分工”把从事局部劳动的工人变成局部工人,共同生产一个产品的所有工人才构成“总体工人”。但是,马克思没有深入阐述科技劳动者、经营管理劳动者的涌现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一些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投资于劳动要素部分的份额比物质资本增加更快,造成资本有机构成没有提高甚至下降。马克思时代工业化社会中“劳动—资本”二元对立关系,逐渐演变为后工业时代“资本—技能劳动—非技能劳动”的三元对立关系。为追寻利益最大化,企业将一些常规性、程序化的团体劳动打包外卖,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促使劳动力市场结构分化现象更加凸显。

  第二,从劳动力使用者来看,不仅包括私有资本及其组织,而且包括公有资本、国外资本、股份资本及其组织。在资本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产生第二级扩展:劳方、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与资本所有者是委托代理关系:前者接受后者雇用,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得报酬。经营管理者与一般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后者接受前者管理和调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经营管理者在与资本所有者形成的劳动关系中属于“劳方”;当他作为资本所有者代理人处理企业内部其他一般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时,属于“资方”。在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变易为资本所有者与职业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与一般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整个社会来看,政府作为立法者、管理者介入到劳动关系调整中,成为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主体。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代表企业利益,企业不再直接代表企业内部劳动者利益,政府一般不直接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而是作为劳动关系的调节者和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政府通过政策导向、舆论宣传、行政干预、社会服务、劳动监察等途径,影响劳动关系运行。

  第四,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加深,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除涉及一国内部的劳动力要素所有者及其组织、资本要素所有者及其组织和各级政府外,还可能涉及外籍劳动者及其组织、国外资本所有者及其组织和国外各级政府等。

  (三)劳动报酬受到动态的劳动力价值和劳资博弈力量格局的共同影响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劳动力价值被当作是给定的。这一假设有助于集中分析资本家是如何榨取剩余价值,但资本主义生产组织演变中所需的技术和劳动技能、工人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与工人的分化对劳动力价值的影响机制等问题就没有得到系统的分析,这导致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难以解释当代经济中工人阶级必要生活资料增进的事实。

  事实上,在市场化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不仅受动态的劳动力价值影响,而且与劳资博弈力量格局有直接关系。马克思指出,劳资双方在流通领域中的平等仅是表面现象,“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其决定作用”。③劳动关系主体的博弈力量格局直接影响着劳动者人力资本收益权和民主参与管理权的实现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和发展方向。而博弈力量格局的形成,与劳动者的稀缺程度、人力资本水平、收入状况、可流动性、劳动努力程度的可监测性相关,也与工会、其他非政府组织、学界和媒体的作用及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等紧密相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劳方的博弈力量越强,劳动报酬越高;反之,劳动报酬越低。这一点反映在我国城市企业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低人力资本水平、无企业正式编制、无就业地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与企业内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有企业正式编制、有就业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是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乡村和城市会有分离的劳动力市场和不同的劳动力价值,同一企业内部劳动者因是否有正式编制而享有不同的工资福利水平,这是马克思未曾集中论述过的。

  (四)中国的劳动关系矛盾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又有中国的特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哪个国家、哪种制度,只要有雇佣关系,就会有劳资双方基于自利行为的内在冲突形成的劳动关系矛盾,这是由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工资和利润此消彼长,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是内生的、长期的。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矛盾及其调节无疑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

  同时,我国劳动关系的运行在制度基础、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调节机制等方面存在“中国的特殊性”。第一,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基础存在特殊性。劳动关系的演化除了受劳资主体的影响外,还受所有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及政策的影响。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和利益格局都会发生改变,劳动关系的运行环境、主体特征、形成逻辑和演进趋势等必然呈现出“中国的特殊性”。第二,影响劳动关系的国际因素更加复杂。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企业和“走出去”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我国企业不仅要遵守中国劳动法规,而且受到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和制约。第三,从国内发展环境看,我国具有转型与发展中大国的特征,劳动关系呈现出类型、形式、层次和调整模式多样化的立体图景。不同技术层次的企业管理模式不同,同一技术层次的企业内部权力结构也有很大差别。此外,我国有庞大的劳动后备军且存在城乡、工农双重二元结构,劳动力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体制性分割,不同层级的劳动者在权利诉求、维权能力、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第四,从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看,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治理机制尚在探索中。从企业治理来看,国企治理机制还不完善,尚未充分体现出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从社会治理来看,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利益与资方的协商谈判不同于西方的协商谈判制度,它更强调通过平等协商、互利合作而不是冲突的方式解决劳资矛盾。我国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已建工会缺乏独立性,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作用就更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既有工会模式,而应紧扣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从政府治理来看,受GDP锦标赛等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投资环境而“重资轻劳”。从法律治理来看,我国长期侧重个别劳动关系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缺失、对集体协商的激励与制约不足,集体劳动争议难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办法。

  (五)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可以建立“思想理论基础—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现代分析框架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劳动和资本之间存在统一性、依存性与基于劳动力成本二重性的互利合作空间。首先,劳资双方的利益存在统一性、依存性。马克思不仅分析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与冲突,还辩证地论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利益的统一性与依存性,认为劳资关系的形成反映了在劳资分离条件下劳资之间存在合作的相互需要及其在生产领域中的统一性。一方面,马克思强调了劳动对资本的重要意义。例如,“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④另一方面,马克思论述了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力必须被资本使用。例如,“资本与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产生……工人若不受雇于资本家就会灭亡。资本若不剥削劳动(力)就会灭亡,而要剥削劳动(力),资本就得购买劳动(力)。投入生产的资本增殖愈快,也就是说,产业愈繁荣,资产阶级愈发财,生意愈兴隆,资本家需要的工人也就愈多,工人出卖自己的价格也就愈高……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一方面制约着另一个方面,就如同高利贷者和挥霍者相互制约一样。”⑤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资本存在统一性和相互依存性关系的认识,同样适用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其次,劳资双方的利益存在基于劳动力成本二重性的帕累托改进空间。在劳资合作收益总量一定时,劳动报酬提高却不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将导致资方收益减少,此时劳资双方呈现出零和博弈关系。然而,“效率工资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和雇员之间隐含着礼物互换的关系,这是一种没有写进合同中的关系”;⑥劳动报酬构成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是具有二重性的:劳动力成本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也可能影响劳动者努力程度,成为劳动者生产效率提高的一种激励。假设e为劳动者努力程度,它与劳动报酬水平I有关即e=e(I),P为产品的价格且由市场外生给定,Q代表总产量,N为劳动人数或劳动时间,则企业收益ILK可表示为:ILK=P·Q(eN)-I·N。将该表达式分别对N和Il求导,可得:P·QN′(eN)=I/e,P·QIL′(eN)=1/e′(I)。根据e和N及Ql′=QIl′的性质,可得:I·e′(I)=1,即相对于劳动报酬水平的劳动者努力弹性为1,这意味着劳动报酬变化1个百分点将同方向导致劳动努力程度变化1个百分点。当劳动报酬达到最佳水平时,劳动报酬变动率与劳动者努力程度变动率正相关且同幅度。由此可知,劳资关系是影响企业生产效率与效益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企业主动提高劳动报酬能实现劳资利益的帕累托改进,从而劳方利益的增加不必定是以资方利益减少为代价,劳动力成本上升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抵消,企业劳资双方完全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例如,浙江大学姚先国教授等研究发现,“劳动力是积极成本,不可与其他物质要素成本等量齐观。当前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激励效应显著且存在区间性,劳动力成本对劳动生产率是‘激励不足’,还是‘过度激励’,抑或‘合理激励’,取决于劳动力成本所处的区间。1999—2007年间,我国地区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成本显著正相关,其激励功能处于加速阶段。”⑦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是劳动关系主体基于自身的目标函数和偏好选择而合作、进而实现共同利益和利益交换的平台,负载着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从企业发展史来看,企业本身就是劳资合作的一个产物,维系这一内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主体一致的利益需求,即都“有利可图”。企业像共载劳资双方利益与命运之舟,劳动关系维系要强调劳方利益诉求,也不能忽视企业满足劳动者利益诉求的能力。因此,生产力问题或企业盈利水平是劳动关系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劳方和资方任何增加双方共同利益的行为,都很可能增加其自身利益;竞争力强、盈利水平高的企业能让资方获得合理利润,也更有提供更佳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潜在能力。在劳资收益可能性边界扩大的情况下,劳资合作、互利共赢的物质基础扩大了,这将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而在盈利水平低、靠尽可能低的劳动力成本求生存的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往往容易激化。如果企业严重亏损乃至破产,劳动关系无法维续,和谐劳动关系更是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和谐劳动关系生成的前提和物质基础。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公正的分配制度、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基本经济制度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宏观上保证了全体公民都是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和主人,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权利和高度一致的根本利益。从政治制度来看,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劳动者在政治上具有与资本所有者等其他公民一样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从法制环境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要受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管理、监督和引导,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公企业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本质上不是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政治关系,而是一种具体利益对立而总体利益统一、完全可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资关系的本质特点和应然要求,也是我国具有有效调处劳资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现实可能性的社会基础。从企业角度来看,劳动关系是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的一个部分与侧面,劳动关系和谐度不单纯是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建构与博弈的结果,它与劳动力市场状况、企业技术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及劳动者社会地位等有直接关联。和谐劳资关系的生成和稳固,从直接生产过程看,要求企业实行文明管理,搭建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和民主参与企业治理的平台,实现生产和管理过程的和谐;从分配过程看,要求企业和社会实现公正合理分配,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劳动力价格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实现经济利益分配的和谐;从流通过程看,要求劳动和资本要素都能充分自由流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不仅依赖

  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而且有赖于构建与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制度等相适应的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公正的分配制度、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思想理论基础—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劳动关系和谐度”这一分析框架来当代社会的劳动关系问题,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的特点、影响及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方略。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辩证地认识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作用,结合中国国情和劳动关系的运行特点,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时代化和中国化。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是对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劳动关系的抽象和概括,是为当时的工人运动服务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必然制约这一理论的深度和广度。随着实践的推进和人们认识的深化,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的科学性与局限性随时空的变换进一步展开。当代中国处于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承担着社会整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职能。当代中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目标任务,应该是深入研究劳动者和资本等各种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是对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时代化和中国化的合理发展。囿于时代条件等因素,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没有系统论述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社会主义国家劳资双方的利益看成是完全一致的,缺乏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矛盾的深刻分析,对如何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缺少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不能完全照搬照抄经典的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不能仅停留在对资本的批判和对劳资关系对立、对抗的描述和分析上,不承认劳资矛盾是错误的,片面夸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资矛盾也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充分认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有极端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树立问题意识,践行建设思维,超越“劳资冲突论”和“劳资一致论”,更多地通过“劳资互利合作论”来认识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

  【注释】

  ①荣兆梓等:《通往和谐之路: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②陈微波、张锡恩:《从冲突到合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的理论演进》,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0期。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29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0页。

  ⑥Akerlof G.,“Labor Contracts as Partial Gift Exchange”,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2,Vol.97,PP.543—569.

  ⑦姚先国、曾国华:《劳动力成本对地区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8期;江涛:《劳动力流动与地区经济差距》,载于《江汉论坛》2010年第10期。

  

  网编:客卿

  

  

  
发布时间:2013-03-17 2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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