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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4-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周强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周强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在创建过程中,各系统基层单位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办实事、办好事。这些做法受到广大青少年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事迹表明,创建活动具有很强的生命力。通过创建活动可以有效地满足青少年对维护权益的需求,也便于解决青少年在权益受到侵犯时遇到的问题。而且创建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形的载体,把创建单位的业务工作与内部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的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使这项活动可以长期坚持。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这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遵照这个要求,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青少年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要大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各地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营造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要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牵涉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关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青少年学习、生活、就业中的需求和困难。对于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一件件解决。目前,各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的治理,铲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源头。
  第三,要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是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和基础性的环节。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广大青少年、家长以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要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作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共青团组织尤其要把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帮助青少年迈好人生第一步,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要建立良性运转机制,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一是实现区域联动。二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逐步引入社会化的考评办法,分级经常性地组织抽查,阶段性地进行检查,并让人民群众参与考评,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团中央将和各部门分系统制定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命名纳入到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序列。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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