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探源与思考
保安员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
周理强
保安服务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才匮乏、人才流失,它将严重影响我国保安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想保持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保安员的社会地位,保障保安员的利益。这个问题具有较广泛的社会性,不是保安服务企业自身能够解决的,应通过立法和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去实现。
首先应通过立法途径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多年来,保安人员行使的权限与其承担的职责严重失调。保安服务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既不能等同于人民警察,也要有别于一般性的群众防范组织。但实践中,保安人员所拥有的权限大大轻于所承担的职责,所以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效预防,影响了保安人员对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和职能的发挥。比如,执行护卫任务时的盘问查验权等。在立法解决上述问题时,既要立足于保安员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的需要,注意任务、职责与权限的对应,亦应考虑保安服务业辅助公安机关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
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安员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如何保障保安员的利益,是保安服务企业的一个重大问题。实践证明,制定三个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工资福利保障制度。保安员的工资水平,应力争与本地区职工的工资水平相符,福利待遇应与国家职工福利待遇相同。目前各地保安员的工资待遇与国家职工相比差距还很大,例如深圳市保安员月工资在600—1000元左右,而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职工月收入是1455元。企业服务质量要求和保安员工资的反差,加上与其他企业的横向比较,队伍的稳定性必然受到影响。二是落实保险制度。随着国家有关保险法规和条例的实施,以及相关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和深入人心,社会劳动者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通过社会保险这张“共济网”,达到保证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的合法权益,越来越成为员工的共识和基本要求。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待遇”,已成为他们决定是否“跳槽”的主要因素之一。据有关部门调查,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流失率高达40%—60%,只参加部分保险的企业,员工流失率为20%—30%,依法参加保险的企业,员工流失率在10%以下,多数超不过5%。保安服务企业的保安员工作单调、艰苦、危险,对社会保险有着特别的要求,企业领导经营者应克服投保上的投机性,把保险纳入企业长远建设中去考虑。
再次建立激励机制。即建立起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结合及按贡献大小定酬的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应有的回报,激励全体员工对创造性劳动不懈的追求。要健全激励保障系统和资金储备,通过适时兑现,最大限度解决保安队伍跨世纪所需要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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